关于2024年三季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考核情况的通报
苏住建建〔2024〕4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提升试点项目建设成效,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智能建造季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2024〕276号,以试点项目下简称《考核通知》)要求,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三季度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考核,具体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季度计划考核项目57个,其中,苏地2023-WG-38 号、苏地2023-WG-39号地块EPC项目和苏地2023-WG-46号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因进度原因自主申请不参加本次考核,实际考核55个。
检查情况总体良好,检查情况总体良好,受检项目平均得分62.67分。其中,房建项目最高分为苏州智造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建相城区智能建造装备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得分84.9分;市政类项目最高分为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延伸线工程项目,得分83.5分;本次考核最低分为苏地2023-WG-40号、苏地2023-WG-41号地块项目-1#~3#、5#~13#、15#~23#、25#~26#、S1#~S5#、地库项目,得分22.4分,该项目考核分低于30分,不予信用加分。
项目得分情况详见《2024年三季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考核得分表》(附件1、2),企业信用加分情况详见《2024年三季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单位信用加分表》(附件3、4)。
二、存在问题
1.实施规划不细致。部分项目对项目不同实施阶段智能建造技术应用缺少统一安排,各模块负责人的工作职责没有有效发挥,项目部分规划显失效率。
2.项目部参与程度有待提高。部分施工企业过度依赖技术服务单位参与智能建造试点工作,个别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具体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没有深入理解,参与度有待提高。
3.智能装备使用管理有待完善。部分项目使用智能机器人的种类较少、时长较短,智能电梯的使用数量较低,5G塔吊项目应用还较少;部分项目施工、监理资料无法直接反映智能装备使用时间、使用效果;辅助监测智能装备上报现场问题未得到项目跟进整改;部分智能施工电梯未接入“苏州市智能建造管理平台”;一些项目使用5G无人塔吊未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未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落实实施留痕闭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真实记录建筑机器人等实施等关键环节,指导项目经理等人员深入参与试点项目建设,积极应用智能建造技术、真实客观做好记录,做到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监理监管平台记录等闭环管理,防止应用记录造假。
2.强化使用安全监管。各企业、各项目应加强智能建造装备安全监管,按照《关于规范智能施工升降机使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严格管理建筑机器人作业以及智能施工电梯、5G塔吊的安装及使用,保障智能建造装备应用安全可控。
3.探索丰富应用场景。相关建筑企业应积极探索智能建造技术在试点项目的潜在应用场景,主动开展实践,发挥建筑机器人、智能建造装备在人机协同、适合施工场景应用的优势,积累、总结应用中存在问题、做好数据分析、提出意见建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附件下载:1.2024年三季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考核得分表(房建)
2.2024年三季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考核得分表(市政)
3.2024年三季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企业信用加分表(房建)
4.2024年三季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企业信用加分表(市政)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0日
评论前必须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