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
乌政办发〔2024〕 19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52号)要求,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改革,扶持建筑业企业多起来、大起来、强起来,不断扩大我市建筑业企业产值规模占比和税收,促进我市建筑业强筋壮骨、提质增效、晋位升级,建筑业产值、税收稳定增长,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做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
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供电公司等部门要完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全力实现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为统一申报入口的模式,加快推动数据互联互通。要全面推行数字化审图,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与施工图电子审查平台互联互通,施工图数字化报送、审查和监督,实现施工图设计文件无纸化申报、电子签章以及数字化交付、使用和存档,提高审查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要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法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和组建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等环节的自主权。改革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模式,实施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防止恶意低价中标。
三、积极推进建筑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要支持国有资质建筑业企业通过混改、合并、重组等途径进入交通、水利、电力等重点投资领域,发展成为具备“投、融、建、管、营”企业。支持钢结构、建筑幕墙、设备安装等专业承包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四、支持中小微及民营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
鼓励房建、市政领域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入股等方式集团化发展,与交通、水利、通信等领域企业实现 “强强联合”。鼓励本地企业开拓外埠市场,加大对企业“走出去”的宣传力度。相关奖励措施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五、推动建筑业企业“引进来”
积极引进综合实力强、品牌知名度高的建筑业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落户乌兰察布市。引进区外具有综合(特级)资质或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的,可结合实际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六、加强建筑业人才培养和用工制度改革
市住建局、人社局积极支持乌兰察布市建筑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机构开展培训、实训基地、智慧考核基地建设工作,对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工种目录(184个职业技能工种),大力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引导建筑企业大力培养传统建筑领域技术人才,鼓励企业培养建筑工种的技能型人才。
七、加强工程担保和保险应用
对所有新建和在建项目,建筑业企业推广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第三方担保替代保证金,对建设工程领域保留的各类保证金,能够通过有效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第三方担保替代现金方式的,在符合保证金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工程建设领域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建设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八、推进金融支持建筑业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支持建筑业企业凭借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所需材料申请贷款或融资。银行机构要切实加大对建筑业企业支持力度,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积极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给予信用良好、符合续贷条件的建筑业中小微企业续贷支持。
九、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大力推广混凝土装配式建筑。完善适用于不同建筑类型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体系。
十、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和智能建造深度融合
以数字化发展为引领方向。推动BIM、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建造等数字技术在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 通过数字化手段监测、控制、预警在建工程项目。加快应用BIM技术,探索制定BIM报建审批标准和施工图BIM审图模式。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统筹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要选择优秀建筑业企业,及时总结建筑业平稳增长典型经验并复制推广。本通知有关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如国家、自治区政策有新规定的,按照国家、自治区政策执行。
2024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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