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和个人: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新型建筑转型升级,确保年度任务目标圆满完成,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拟对我市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实施标准及相关要求进行调整,我局起草了《关于稳步推进东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
现公开征求各单位(企业)和个人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11月26日(星期二)下午下班前将回复意见反馈至邮箱dgszjj-qgb@dg.gov.cn。
附件:
1.关于稳步推进东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4日
(经办人:节能办 刘春成,联系电话:0769-2267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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