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7号)、《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鲁建节科字〔2022〕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规划(2022-2030)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22〕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他项目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40%,并逐步提高比例要求;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新建校舍项目,积极推广钢结构建筑,其中,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或者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的项目,应当采用钢结构建筑;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及以上的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全部实施装配式建筑;全面推广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稳步提高装配式建筑竖向预制构件应用要求;积极推进地下空间建筑采用装配式建设,非主体结构下的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等优先采用装配式建设;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积极推进工业工程建设类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总建筑面积50000m2及以上的居住小区鼓励整体实施装配式建筑;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明确装配式建筑全面推广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优先选用装配式建造技术;积极引导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示范区、农村住房连片改造建设等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二、具体目标
2025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装配式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之一,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到2030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60%以上,推动形成高度集成、深度融合、协同创新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新生态。
三、支持政策
(一)装配式建筑企业
1.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鼓励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的专用设备或对符合规定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支出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投资合作促进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押质押的种类和范围,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市财政局、潍坊金融监管分局)
3.对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设计、生产、施工等企业,在信用等级评价、招投标时给予相应加分,优先支持参加各类工程建筑领域的评优评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审批服务局)
(二)装配式建筑工程
4.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计取基数扣除预制构件价值部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减半征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
5.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的装配式建筑,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6.规划建筑总层数六层及以下的装配式商品房形象进度为正负零,七层及以上的装配式商品房建筑应完成转换层施工,同时符合其他法定条件,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7.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住宅,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最高贷款额度上限可提高1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8.使用按揭贷款购买全装修住宅的,房价款计取基数包含装修费用。(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沟通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新进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供地程序的地块,应当征询住建部门装配式建筑建设条件意见。建设条件意见应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装配率等有关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把建设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条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参与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施工图联合审查、竣工联合验收时,要对建设条件进行审查,未按要求实施的项目,要责令改正。在落实容积率奖励政策方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对容积率核算涉及的装配式建筑外墙进行审查。财政、税务、金融等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调推进工作。
(二)强化督导推进。各县市区要把发展装配式建筑作为推进建设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制定实施年度发展计划,分解工作目标,明确主体责任,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序发展。建立装配式建筑统计上报制度,加强调度通报考核,定期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完成情况作为能耗“双控”(碳排放“双控”)、高质量发展等考核评价依据。
(三)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生产、施工、管理等相关专业人才,在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深入推进装配式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将装配式建筑专业岗位、工种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加大资金投入,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型。鼓励相关高新技术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积极合作,联合开发、设置装配式建筑相关培训内容。
(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通过会议会展、技术交流、现场体验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和支持政策,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24年11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28日。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潍坊市教育局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潍坊市科学技术局
潍坊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
潍坊市投资合作促进局
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9日
评论前必须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