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低碳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
渝建标〔2024〕54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有关单位:
现批准《低碳建筑评价标准》为我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50/T-139-2024,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原《低碳建筑评价标准》DBJ50/T-139-2012同时废止。标准文本可在标准施行后登录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官网免费下载。
本标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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