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和产品应用的通知
长住建发〔2024〕86号
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各区县(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3〕5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3〕10号)、《湖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43/T542-2022)等文件和标准的要求,进一步优化长沙市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管理工作,便于项目各责任主体选用适宜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加快推动建筑业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现就长沙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和产品应用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应用范围
应用范围为《湖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43/T542-2022)中的装配式技术项、《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型建筑工业化评价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住建发〔2024〕24号)中列举的绿色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创新技术项(见附件1)。鼓励企业申报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和产品认定,积极推广新技术新产品。
二、进一步明确申报要求
(一)申报基础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规模,依法依规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和产品生产的企业。
2.技术和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有国家、地方或相关行业标准作支撑,已开展工程应用且效果显著,不含涉密内容。
3.已列入建设领域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和产品不得申报。
(二)申报流程
1.申请企业可登陆长沙市建材应用管理平台(网址:http://118.253.151.16:81/),按照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长沙市绿色建筑发展中心对企业上传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所申报的技术和产品在长沙尚无广泛应用或涉及安全的,将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评审认定。
3.长沙市绿色建筑发展中心将通过审查(评审)认定的申报技术和产品上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通过后统一发布。
4.通过认定的装配式技术项、绿色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创新技术项可直接在装配率认定以及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时予以认可。
5.符合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类别且已被纳入《长沙市智能建造领域新型实用技术清单(推广类)》的技术和产品,可直接认定为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和产品。
三、进一步加强应用过程管理
(一)鼓励项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参考已发布的长沙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和产品,遴选适配的技术和产品类型。
(二)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施工阶段应加强对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和产品应用过程的质量与安全监管。重点核查其是否严格遵循设计要求实施,以及技术应用是否满足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确保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有效执行。
(三)完成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和产品认定的企业可在长沙市装配式建筑项目信息采集平台填报该技术和产品在长沙市建设工程项目应用的信息数据,并作为装配率认定及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的依据。
(四)企业完成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和产品认定后,一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给予提示整改函,15个工作日内未能整改到位的将取消技术和产品认定。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施工监管过程中发现技术或产品的指标(质量)存在问题,连续两次以上抽查指标(质量)均不合格的;
2.发现有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质量证明文件的行为,或检测报告指标不符合要求的;
3.在装配式建筑项目信息采集平台填报数据弄虚作假的;
4.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其他注意事项
对未完成认定的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和产品,可在装配率核查以及新型建筑工业化评价等环节组织开展针对该项目的技术和产品认定工作。
五、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下载: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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