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通知
闽建办建函〔2024〕73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建筑之乡”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福建省智能建造发展的工作方案》(闽建筑〔2023〕13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全省智能建造试点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要求
申报试点项目应为2025年在建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应满足附件1要求,项目试点内容参照《福建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技术应用指引》(附件2)。
二、申报工作要求
请各地主管部门认真组织相关企业积极申报。《福建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3)由企业填写后,送设区市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各设区市汇总并形成清单后,于2025年1月15日前报送我厅。
三、相关成果应用
我厅将组织审核各地申报项目,公布全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名单。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项目的指导与支持,全力推动智能建造试点落地见效。列入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可优先推荐纳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示范工程。试点过程中,我厅将组织项目评价,建立评价结果与企业信用激励、工程项目评优挂钩机制。
联系人:王贤林 联系电话:0591-87522782
附件:1.福建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建设规模
2.福建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技术应用指引
3.福建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立项申报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下载:闽建办建函〔2024〕73号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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