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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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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发〔2014〕221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住建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厅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产业化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加快转变建筑产业发展方式,以建设绿色生态节能建筑为目标,以推动住宅建筑工业化为重点,以培育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住宅产业化基地为抓手,依托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全面提高建筑品质,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政府规划、引导和服务职能;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大力推进建筑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在保证建筑安全的基础上,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高建筑的质量和性能。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遵循“由少到多、由简单到复杂、由单项突破到多项集成、由试点工程到规模化推广”的推进步骤。鼓励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进行产业化试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三)发展目标

2014年至2020年,我省建筑产业化实现以下目标:

1.建筑产业化标准体系初步建立。优先制定和完善适应建筑产业化要求的涵盖设计、部品生产、施工、物流和验收等方面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保障体系、建筑体系、部品体系、质量控制体系和性能评定体系。

2.建筑产业化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形成一批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群,以加快发展部品部件生产制造为重点,建设绿色建材产业园区,建设3-5家大型预制构部件生产企业,发展5-10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创建2个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培育1个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

3.建筑产业化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推广先进适用、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方向的技术和部品,选择保障性住房等有条件的建设项目进行试点。力争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全省预制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项目年度建筑面积分别达到50万、100万、150万平方米,单体建筑预制装配化率达到15%以上。

二、突出重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路径

(一)推广适用技术,完善标准技术体系

1.推广安全可靠的适用技术。推广应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住宅技术体系,加快推进建筑装修一体化,并应用于示范工程。

2.完善建筑产业化标准体系。针对项目设计、部品部件生产、装配式施工、装修一体化、竣工验收、使用维护和评价认定的全过程,在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试验和试点工程的基础上,广泛吸收国内外已有成果,加快制订预制装配式结构体系的标准、规范和图集,建立产业化标准体系。对不具备编制标准条件的,要编制技术导则。

(二)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培育住宅部品部件生产能力

1.规划建设高标准的住宅产业化基地。按照优化资源、合理布局的要求,以产业关联度大、技术集约化程度高、带动能力强的行业优势生产企业为主体,积极推动产业化基地建设,通过住宅产业标准化管理,推行住宅部品部件标准化和通用化生产。支持西安、咸阳、宝鸡、渭南、榆林等有条件的区域,创建国家和省级产业化基地。培育完善建筑产业链,努力打造集技术研发和部品工业化生产、展示、集散、经营、服务等为一体的国内一流住宅产业集聚区。各地要根据发展需要,将产业化基地建设作为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抓手,纳入相关规划。

2.提高住宅部品部件生产能力。以内外墙板、叠合楼板、楼梯、住宅整体厨卫成套设备、制冷制热通风成套设备、生态环境保障与智能化技术部品及钢结构部件等住宅产业链部品为重点,提高住宅部品部件生产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优先发展叠合楼板、预制复合墙板、楼梯、阳台板、空调板等标准化程度较高的构件和成熟的部品体系,逐步发展厨卫等专用部品构件及承重结构件。

3.促进建材工业转型升级。鼓励传统建材企业向产业化部品生产企业转型,支持建材产业集中的区域建设产业化园区,以建材产品的绿色化、制品化、部品化、标准化、集成化为重点,发展新型绿色材料,推动建材产业化发展。同时,积极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

(三)推进示范工程建设

1.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西安、渭南、咸阳等具备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条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和重点示范镇的住宅工程,先行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力争2015年、2016年和2017年西安市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中预制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年度建筑面积分别达到20万、35万、50万平方米,渭南、咸阳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中预制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年度建筑面积各自分别达到2万、3万、4万平方米,单体建筑预制装配化率达到15%以上。

2.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示范。西安、咸阳、渭南市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等具备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及西安市、西咸新区的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优先推广装配式建筑技术。

3.重点示范内容。一是不同产业化水平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成套技术。二是国内现有成熟技术与产品的工业化生产与安装。三是建立建设行政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工业化构配件质量监督的运作机制。四是探索合适的扶持引导政策。

(四)加强装配式建筑的建设管理

1.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优先采用设计、施工、构件生产一体化总承包,积极探索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和管理模式。

2.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要将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列入工程设计招投标文件和设计合同文本,将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增量成本计入工程项目核算。

3.建设部门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装配式建筑技术相关要求标准要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4.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技术相关标准、法规,推广使用适宜的装配式建筑技术和产品材料,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的全过程管理。

5.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大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力度。对未按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五)创新监管服务机制

1.改革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出台相关管理规范;完善招投标制度,制订针对预制装配式设计和施工的定额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制订预制装配式生产、施工的工程质量安装和验收标准;完善工程设计制度,研究制定细化深化设计的规定。

2.开展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逐步建立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评价、现场装配与施工评价、部品与整体建筑体系评价制度,制订具体的评价标准、评价程序和方法。

3.加强产业化预制部品的管理。一是对于建筑各类预制构配件产品,生产企业应提供全套符合国家、行业和我省规定的产品说明书和相关的技术参数、使用要求、适用条件等说明。二是采取发布《陕西省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的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推广应用、限期使用和强制淘汰的部品目录,推动产品的更新换代,使产品向标准化和通用化发展。

4.促进信息化与产业化深度融合。以BIM技术为牵引,推进建筑业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化与产业化的深度融合。围绕预制构件和建筑部品的生产、运输、安装、验收、维修和维护等环节,建立工业化建筑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建筑产品全过程的追踪管理,完善质量追溯机制,推行产品部品质量终身负责制。

(六)加强建筑产业化技术研究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组织建筑产业化技术联盟,集中资源优势,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重点支持以下研究方向:一是建筑产业化政策体系研究;二是符合抗震设防和绿色、节能标准要求的住宅建筑结构体系研究,设计标准化、部品模数化研究,新型部品设计、生产工艺研究,机械设备研究,以及配套计算软件、信息管理平台开发等。三是产业化住宅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包括标准户型设计图集,生产、施工和验收标准等。四是产业化施工技术研发与创新,工法的编写、评选、推广及应用。五是新型绿色建材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研发及推广应用。

(七)开展技术培训,培养专业人才

一是组织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到国内外建筑产业化发达地区进行专题培训学习。二是加大企业人才培训支持力度,促进建筑产业企业与相关高校、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培养实用技术人员。三是依托试点示范工程,通过企业内部培训,培养建筑产业化相关技术人员。四是加强劳务企业管理,建立用工与培训长效机制。

三、强化保障措施,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

(一)强化政策扶持

1.加大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现代建筑产业化技术应用力度。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具备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条件的,在立项和招投标方案审批时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要求;学校、医院、科技馆等公共建筑与市政、轨道交通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优先采用现代建筑产业化技术和产品。

2.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对已明确提出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并具备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写字楼、商业等建设项目,西安、西咸新区等有条件的区域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规划部门优先受理项目的规划许可申请。

3.推行住宅全装修。廉租房、公租房建设,全面施行装修一次性到位。西安、西咸新区等有条件的区域内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重点推行全装修方式建设,各城市要根据本地实际,逐步扩大商品住宅全装修比例和范围,推行土建、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鼓励采用菜单式和集体委托方式全装修,进行成品房销售。

4.开发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技术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5.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当地财政留存部分予以全额返还,交存省财政部分采取奖励方式全额返还。

6.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工程,优先参与各类工程建筑领域的评优评先评奖及申报国家绿色建筑等。

7.对混凝土结构建筑预制装配化(PC)率达到25%且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建设项目,省级绿色建筑奖励补助资金提高50%。

8.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建设项目,并获得住宅性能认定2A级以上、获得“广厦奖”、绿色生态居住小区、绿色建筑二星级且累计建设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业绩达到上一级规定业绩条件的80%即可晋升一级资质等级,并在业绩动态考核,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予以支持。

9.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建设项目,将开发企业投入开发建设该项目的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作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依据。

10.我省现代建筑产业墙材生产企业优先列入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示范项目,享受相关资金奖励补助政策。

11.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预制装配式建筑的任务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考核的基本条件之一。

12.制定出台《陕西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试行办法》,培育建设建筑构建部品、建筑新技术和绿色建材产业化基地,认定为“陕西省建筑产业化基地”的予以授牌。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省厅建筑节能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协调我省建筑产业化工作。研究制定推进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政策、目标和总体规划,建立联动机制,明确责任主体。二是成立建筑产业化专家咨询小组。主要负责建筑设计、新技术和新工艺论证、部品认定、住宅性能认定、标准编制等建筑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指导工作。三是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相关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出台扶持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跟踪服务,确保相关政策落到实处,有效推动我省建筑产业健康发展。

(三)抓好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通过报纸、电视、电台与网络等设置专栏或专题,并组织大型宣贯会议和论坛等,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建筑产业化社会认知程度,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氛围。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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