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7〕495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省(市)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2012年,我委印发了《北京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注册建造师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京建法〔2012〕26号)。2013年,我委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标准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北京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标准(2013版)》(京建发〔2013〕532号)。今年,为进一步适应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结合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运行情况及各方意见,经认真研究,我委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注册建造师市场行为信用评价标准再次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北京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标准(2017版)》和《北京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中注册建造师市场行为信用评价标准(2017版)》。其中,针对政府职能转变和建筑业发展趋势变化,取消原企业评价标准指标1项、修订6项、增加8项,人员评价标准指标除与企业评价标准指标对应调整之外,另取消20项;结合当前企业及人员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的状况,将原评价标准中基础分值(或初始分值)由50分提高至60分;为维护公平竞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将原评价标准中不按企业资质等级(或建造师资格等级)综合评价排名,改变为按不同企业资质等级(或建造师资格等级)分列评价排名。
新标准于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标准(2017版)
2.北京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中注册建造师市场行为信用评价标准(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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