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1月1日转发了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上述两部门曾于2012年年中联合对外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并将通过建立财政激励机制、健全标准规范及评价标识体系、推进相关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等多种手段,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国务院转发的行动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包括: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到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十二五”期间,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以上,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1.2亿平方米,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40万套。到2020年末,基本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方案提出的重点任务包括:切实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并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完成改造4亿平方米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超额完成任务;完成公共建筑改造6000万平方米,公共机构办公建筑改造6000万平方米;开展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十二五”期间,完成改造5000万平方米以上。
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太阳能资源适宜地区应在2015年前出台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的强制性推广政策及技术标准,普及太阳能热水利用,积极推进被动式太阳能采暖。研究完善建筑光伏发电上网政策,加快微电网技术研发和工程示范,稳步推进太阳能光伏在建筑上的应用。合理开发浅层地热能。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研究确定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适宜推广地区名单。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地区示范,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到2015年末,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5亿平方米,示范地区建筑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建筑能耗总量的比例达到10%以上。
此外,要开展城镇供热系统改造;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加快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发推广;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动建筑工业化;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在保障措施方面,方案称要加大政策激励。研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对达到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建筑给予财政资金奖励。财政部、税务总局要研究制定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绿色建筑,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住宅。改进和完善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可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在购房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国土资源部门要研究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土地转让方面的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研究制定容积率奖励方面的政策,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要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
此外,两部门还对强化目标责任、完善标准体系、深化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等方面做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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