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4日发布关于开展至4月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省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等考核工作的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各地至4月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
一、检查内容
关于建筑节能。重点检查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至2月,各地按照本次检查的重点及要求完成自查;第二阶段,20装配式研发18年3月至4月住建部组织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检查地区。各省、自治区(西藏除外)、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查阶段:每个省级行政区域的检查范围应覆盖所有市县;抽查阶段:抽查部分省(区)省会城市(首府)和1个地级市、1个县;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抽查市本级、1个区(县)。具体抽查名单另行通知。
组织方式。各地自查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我部组织检查组抽查,每个检查组抽查2个省(区、市),抽查地级城市及县(区)名单由检查组确定。
三、检查结果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督导。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工程项目,住建部将下发执法建议书,限期整改。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检查结果,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省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等考核工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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