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甘政办发〔2日
装配式建筑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
落实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制定出台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细化阶段发展目标。
各市州政府
2
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为推动试点项目建设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支持政策和实施细则。
省政府有关部门
各市州政府
3
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文化、教育、办公、卫生、体育等公共建筑,以及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城市综合管廊等项目要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商品住宅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大跨度、大空间、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市政桥梁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积极推广应用钢结构。
各市州政府
省政府有关部门
4
鼓励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整合资源,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特色鲜明、产业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综合性龙头企业。扶持有条件的大型钢铁企业、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企业和有一定影响的建筑材料及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升级,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发展成为装配式建筑产业龙头企业。
省工信委
省建设厅
省政府国资委
省科技厅
5
抓好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总结适宜我省的装配式建筑工艺、技术,探索形成我省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标准和监管体系,加快形成产业体系。
省建设厅
各市州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工信委
省质监局
6
加大相关单位科研攻关支持力度,重点研究开发装配式结构体系、围护结构体系、填充体系、部品体系及其新型墙体材料、一体化装修设备及材料。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设计、施工等企业,围绕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全装修的先进适用技术、工法工艺和产品开展科研攻关,集中力量攻克关键材料、关键节点连接、钢结构防火防腐、抗震等核心技术,突破技术瓶颈,提升成果转化和技术集成水平。
省建设厅
省科技厅
省工信委
7
大力发展适用于内外墙的集保温、隔热、隔音、承重一体化复合多功能墙材,提高技术集成水平。
省工信委
省建设厅
省科技厅
8
大力推广低碳、绿色、环保的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加强对可循环利用绿色材料的研究和应用,构建我省绿色建材选用机制,不断扩大绿色建材的应用范围和比例。
各市州政府
省政府有关部门
9
推动绿色建筑,提升建筑品质,推行绿色施工,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助力绿色建筑发展。
各市州政府
省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信委
10
完善装配式建筑地方技术标准体系和工程定额计价依据,鼓励企业和团体编制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提高市场竞争力,引导装配式建筑发展。
省建设厅
省质监局
11
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产品规格品种,促进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清洁生产,优化物流管理,合理组织配送。积极引导设备制造企业研发部品部件生产装备机具,提高自动化和柔性加工技术水平。
省工信委
省质监局
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
12
引导企业深入推进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信息化应用,选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应使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
各市州政府
省建设厅
13
推动装配式建筑实行全装修,逐步实现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
省建设厅
14
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引导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
省建设厅
省公共资源
交易局
15
开展多层次装配式建筑知识培训,培养适用装配式建筑发展需求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
省建设厅
16
支持生产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及转型升级,积极发展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的部品部件,创新合作模式,不断提高服务型制造的能力。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省工信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17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和成品住房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
省建设厅
省政府金融办
人行兰州
中心支行
18
对引进的省外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积极协调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省商务厅
各市州政府
19
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优先支持评奖评优评先。
省建设厅
各市州政府
20
对运输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钢筋加工制品等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给予支持。
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21
各市州政府应积极整合资金,创新投入方式,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示范项目、产业基地和研发中心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支持。
各市州政府
省财政厅
省建设厅
22
发挥建设行业社会组织的作用,通过组织银企对接会、提供企业名录等多种形式向金融机构推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省政府
金融办
人行兰州
中心支行
23
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装配式成品住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开发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除可以在税前列支外,并享受相关优惠加计扣除政策。涉及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24
符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税收优惠目录》的墙体材料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工信委
25
对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省科技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26
要加强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在项目立项、土地出让等环节进行改革。对装配式建筑开辟绿色通道,依法提供审批、审核、审查、许可。
各市州政府
省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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