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游春亮 广东省深圳市正在全国率先制订发展绿色建筑规定。正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草案)》从绿色建材、绿色市政设施、绿色施工、绿色装修、绿色物业管理等多个方面对全市绿色建筑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定。据悉,这一发展绿色建筑的规定在全国尚属首例。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草案规定,深圳市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社会投资的新建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新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按有关协议或文件确定为国家、省和市绿色建筑示范区内的全部新建、改建、扩建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文化体育旅游等建筑以及所有新增城市更新建筑,都必须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草案要求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并发布绿色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和绿色建筑各专项专业领域的技术规范,制订出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的工程造价增量标准,发布绿色建材价格信息,并制订绿色建筑经济社会及环境效益测算评价标准。同时要求深圳市物价主管部门制订绿色物业管理及绿色建筑相关行业服务收费标准。(来源:BIM建筑网)
根据该草案,深圳市今后将采取绿色建筑强制和鼓励并举的措施。建筑工程施工如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施工方案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若建设单位在基础砌筑层、基础垫层、围墙、路基垫层、管井、管沟、挡土坡砌筑等工程部位未全面使用绿色再生建材,新建道路的非机动车道、地面停车场等未铺设透水性绿色再生建材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对于绿色建筑的所有居住和办公空间均要求符合采光、通风、隔声降噪、隔热保温及污染防治等条件。建筑设计完成后,必须对室内污染物浓度进行预评价,竣工后还要对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室内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达不到要求的,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绿色建筑也将实行“绿色”物业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建筑用能系统的高效运行管理、节水管理、建筑物室内温度控制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体绿化维护和建筑用太阳能系统高效运行管理等。
草案还规定,深圳市要设立绿色建筑和建设科技创新奖,以支持全市绿色建筑发展和建设科技创新。该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奖金从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中列支。深圳市财政部门每年应当从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中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用于支持绿色建筑相关项目或活动;对获得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市政设施、绿色施工、绿色装修和绿色物业管理认证的社会投资项目,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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