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陕政办发〔30日起,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和财政资金、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房建工程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西安、宝鸡、咸阳、渭南等市要积极推动装配式农房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配合)
(三)健全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
加快现有工程标准、规范和图集的梳理和复审工作,强化建筑材料标准、部品部件标准、工程标准之间的衔接。加快中高层建筑和农村居住建筑等标准编制工作;制定促进装配式建筑一体化装修、信息化技术应用等配套标准;加快建筑单元评价、部品部件评价等标准建设。支持企业编制部品部件等企业标准,鼓励社会组织编制团体标准。加强对工程计价方式和造价管理方法的探索研究,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四)提高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
1. 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的审查和管理,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2. 提升装配施工水平。引导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加快发展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装防护技术、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推广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的协同施工,发展一批具有较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的骨干企业,实现技术工艺和组织管理的转变。中高层装配式建筑项目,主体结构可分段验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3. 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加快健全完善与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4. 推进建筑全装修。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倡导菜单式全装修。30日前公布具体实施区域及时间安排。(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四)金融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全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链重点企业。建立多元化的融资体系,引导大型企业探索以参股、资金投入等形式参与经营、实施扩张。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具体比例由各市确定。(省金融办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五)税费政策。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15%。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研究开发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企业的质量保证金按照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缴纳;劳保统筹费,对参建各方分别予以返还;采用预制墙体的,按照新型墙体材料基金使用管理规定,对征收的墙改基金全部返还;建设单位缴纳的住宅物业保修金以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具体由各市确定。(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科技政策。
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支持生产、施工等装配式建筑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通过重大专项、科技计划等,充分调动科研人员从事装配式建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科研人员以合理方式参与企业研发、生产、经营及利益分配。按照创新链、产业链要求加强统筹和计划,加快装配式建筑的工程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激励政策。
将装配式建筑项目列为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并明确分值,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评奖评先、工程担保等挂钩,给予优良企业优先承担工程项目、参与“长安杯”等工程奖项评选等支持。重污染天气II级、I级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环节可不停工,但不得从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室外作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组织协调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大问题,协同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建设、技术创新等重大事项。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金融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
2. 健全责任机制。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市县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研究提出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建立领导包抓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工作机制,提高规划、组织和协调的工作效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省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大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全力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及工程项目建设。
3. 做好宣传引导。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及其在提高工程质量、提升建筑品质性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社会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使发展装配式建筑成为社会和企业的自觉行动。
各市、县政府是落实本行政区域装配式建筑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推进。重点推进区域、积极推进区域,每年12月20日前将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工作、措施及成效等情况,书面报省政府并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7日
(欢迎各大媒体转载,全面宣传推广装配式建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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