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近日,住建部发布建科〔23日
《“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底前对各地进行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地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完成情况、产业发展情况、政策出台情况、标准规范编制情况、质量安全情况等,并通报考核结果。
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列入重点考核督查项目,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一项重要考核指标。
(十五)加强宣传推广
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行动,广泛宣传推广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示范工程的经验。充分发挥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学协会的作用,开展装配式建筑的技术经济政策解读和宣传贯彻活动。鼓励各地举办或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装配式建筑展览会、交流会等活动,加强行业交流。
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和售楼处等多种场所,以及宣传手册、专家解读文章、典型案例等各种形式普及装配式建筑相关知识,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和装配式建筑的优越性,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和协商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监督考核,扎实推进装配式建筑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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