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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节能与减排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低碳广州建设目标,2011年12月5日市政府第13届1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对全市使用财政资金和国有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项目;中新广州知识城、白云新城等13个城市发展新区的新建房屋建筑项目以及其他相关重点项目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技术。
《通告》主要提出了以下几点措施:市、区(县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绿色建筑理念纳入各层次城市规划中,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规划中明确实施绿色建筑的指标体系;市、区(县级市)国土房管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环节根据规划要求明确项目的绿色建筑要求;市、区(县级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对绿色建筑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时予以把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对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审查、实施过程监管、评价、标识等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同时,规定绿色建筑项目获得国家运行评价标识二星或者省运行评价标识二星A级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依据相关规定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节能专项资金奖励。其中,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占建筑能耗50%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纳入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并依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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