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预制装配式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业内外引起强烈反响,业内人士更是欢欣鼓舞。从该“事件”本身和相关内容两个方面来看,该《意见》都将对未来建筑业健康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以“顶层设计”为建筑业“正名”
从宏观层面来看:
首先,《意见》是继1984年之后,时隔32年,国务院专门为建筑业出台的文件。也就是说,时隔32年后,国家再次为建筑业改革发展出台了“顶层设计”性质的文件。从一定程度上说,这是无数建筑业同仁日思夜想的纲领性改革发展文件,用“久旱盼雨露”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
其次,《意见》开篇第一句话就是“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给了建筑业一个沉甸甸的、实实在在的“名分”。大家都知道,近年来,建筑业为国民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实质上一直在发挥着支柱产业的作用。从历年数据也可以看出,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逐年上涨的总趋势一直未变,自2009年以来,建筑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始终保持在6%以上,到27日召开的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上将建筑业称为“支柱产业、传统产业、基础性产业和朝阳产业”,正表达了建筑业同仁的心声。
最后,《意见》一方面指出了建筑业“大而不强”的现状,另一方面也希望行业能通过改革发展“由大到强”,并提出了“打造‘中国建造’品牌”的目标。值得注意的是,在2016年末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陈政高部长同样提出了“加快实现建成建筑业强国的目标”。“建成建筑业强国”和“打造‘中国建造’品牌”的提出,可以看作建筑业将由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向全行业“做大做强”、由健康发展向品牌化发展转型的标志。
以强力措施促建筑业转型
在改革具体举措方面,《意见》从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和加快建筑业企业“走出去”7个方面提出了20条措施,“干货”满满,对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仅从《意见》内容来看,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年来推动的改革举措一脉相通。业内人士认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多年来推行的改革措施有力,而落实时往往并不尽如人意,根本原因在于地方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此次通过国家“红头文件”形式再次加以强调,由国家为行业改革背书,其阻力会小很多。
而从企业的角度看,《意见》出台后,国家对建筑业的关注力度也将随之加大,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建筑市场必将发生重大变化,企业必须在未来发展中紧跟行业改革步伐,才能不被淘汰出局。
资质管理进一步“优化”
《意见》对建筑业资质改革的表述是“优化”,而不是“取消”。优化,意味着企业资质会继续保留,但可能会继续整合,提高重要资质权重、精简不必要的资质,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未来如何优化,企业必须高度关注。
招投标制度逐步“完善”
近年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推动下,在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中探索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已经在部分省市推开,此次《意见》特意提出,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工程招投标范围将进一步缩小。而随着“四库一平台”的全面启用,将企业信用量化、在招投标过程中加入“信用标”的做法或许也将被全面推广。
推行工程总承包势在必行
《意见》明确提出了装配式建筑、政府工程都“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毫无疑问将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行工程总承包发展提供坚强的支撑。未来,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变化给建筑业带来的影响将是巨大的,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和造价等各个领域将会如何变化,企业应给予高度关注。
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被强化
《意见》在提出“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时,特别指出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往,建设单位过于强势,有些建设单位盲目追求工期、节省不该节省的成本,工程出现了安全、质量事故时却将责任推给施工企业。今后,这样的状况可能会改变。
工程价款结算规范
“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再次出现在《意见》中,预示着“将审计作为工程结算依据”这一被建设单位扭曲的“恶政”或将被扔进历史的“垃圾箱”,“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将为企业进一步发展“松绑”。
总体而言,作为建筑业的“顶层设计”,《意见》的高度和力度都是前所未有的,其对制约并影响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相关问题的建议切中肯綮,企业应当深入研究学习,跟随行业整体改革步伐,在新常态下取得新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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