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字〔1日起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定额实行之日,《建筑钢结构、安装工艺金属结构工程消耗量定额》(试行)中1006-1~1006-242、《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补充子目1004-80B1~1004-151B1、1012-129B1~1012-193B1停止使用。
二、本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的装配式建筑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
三、授权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本定额的解释、补充和修订等管理工作,并由该站负责有关计价规程的制定。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30日
(欢迎预制装配式各大媒体转载,全面宣传推广装配式建筑!转载请注明出处)
微信公众号:xuebim
关注建筑行业BIM发展、研究建筑新技术,汇集建筑前沿信息!
←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评论前必须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