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住宅产业化促进装配式房屋中心)牵头起草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统一安排,《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地方政府管理部门、专家和企业座谈会分别于12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成功召开。
29日召开标准编制启动会至今,标准编制历时76天,先后召开了5次会议,进行了6轮比较大的修改和完善,于12月6日完成征求意见稿。秉承涵盖各方利益、反映各方诉求的原则,来自于管理部门、开发、建设、设计、施工、生产等不同领域的近50位专家参与了编制工作。每一轮的修改都有近20位专家参与。标准定额司全程指导了标准编制工作。
图4 业内专家座谈会现场
编制组专家和各位与会代表共同研究讨论了标准编制思路和主要内容。
一是建立全新的装配式建筑评价体系。虽然是在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基础上进行的修编,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弱化全产业链、全过程的指标选定,高度聚焦于最终产品的装配化程度,在编制思路、指标选择、评分依据等方面与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存在较大差异,是全新的评价体系。
二是评价指标体系力求简洁、易用,数据可得性和评价可操作性强。四类评价指标相互关联,分别从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标准化设计、信息化应用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反映了项目的装配化水平,为各方提供了很好的装配式建筑评测、管理和监督载体和工具。设定的三个装配化程度等级,兼顾了装配式建筑技术发展现状和未来产业的发展空间。
三是明确界定了装配式建筑的评价门槛。即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装配比例不小于30%,装配式建筑必须全装修等。这些入门指标的设定将有效倒逼企业装配化技术水平的提升,促进企业在装配式技术方面深入探索和成果规模化应用,为各地装配式建筑发展指明方向。
四是标准编制秉承当前创新发展理念,立足于供给侧改革,立足于推进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立足于引领行业发展。标准突出基础性、通用性和广泛适应性,并为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标准预留了空间。
图5 企业征求意见座谈会现场
与会代表还就评价标准对行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对技术创新的带动作用、对地方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的技术支撑作用,以及装配式建筑评价基础项指标设定、装饰装修评价内容、标准化和信息化评价指标选择等具体问题与编制组专家进行了深入沟通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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