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建筑节能设计管理工作,对于擅自变更节能设计的,最高处以50万元罚款。
通知要求,建筑节能设计变更须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单位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未经原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未重新办理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而进行施工的,视为擅自变更设计,监理单位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图节能设计内容;施工单位应按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建筑节能标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施工活动实施监理,确保新建建筑施工与设计内容保持一致。
西安市建委表示,将严厉查处擅自变更设计、降低节能标准的行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将按照《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监理单位不予制止或制止无效未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监理酬金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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