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加强城乡统筹规划,引导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协调发展
国务院近日批复原则同意修订后的《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年~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要求逐步把重庆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重庆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批复要求,在《总体规划》确定的5473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老城区要逐步疏解功能和人口,两江新区要坚持高起点规划和建设,合理确定发展重点和时序,逐步建设成为我国内陆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长江上游地区的金融中心和创新中心、内陆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科学发展的示范窗口。要按照建设“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要求,加强对城乡发展和建设的规划统筹,引导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协调发展。
批复要求,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7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561平方公里以内。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和区位布局合理。
批复还要求,要加快公路、铁路、机场和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把重庆市建设成为长江上游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和国际贸易大通道。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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