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北京市发布了《“十二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北京市“十二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总结了“十一五”期间北京建筑节能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指出了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今后五年建筑节能的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
八领域硕果累累
“十一五”时期,北京市建筑节能工作在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农民住宅建筑节能等8个领域全面推进,每年节约396万吨标准煤和减排二氧化碳990万吨,全面完成了规划目标。
在新建建筑方面,北京新建居住建筑7985万平方米,全部执行了节能65%的设计标准;新建公共建筑5738.69万平方米,全部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民用建筑占现有民用建筑总量的55.18%。
在绿色建筑方面,有19个项目获国家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和美国LEED绿色建筑认证,14个项目被批准为全国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低能耗示范工程,总面积达161.84万平方米,同时还启动了绿色建筑园区的试点示范。
在住宅产业化方面,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面积奖励优惠政策,建立了住宅产业化联席会议制度,实施了60多万平方米的住宅产业化试点。
在既有建筑与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方面,累计完成1386.54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的围护结构节能改造,515.33万平方米普通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节能改造,825万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的低成本节能改造;完成了166座供热锅炉房节能改造,涉及供热面积5670万平方米,完成498个小区的老旧供热管网改造。
在农村建筑节能试点示范方面,到2009年底,累计组织新建抗震节能住宅9789户、18546户既有农民住宅节能改造。
在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方面,到2009年底,累计采用浅层地能和热泵技术采暖的新建城镇民用建筑2000万平方米,太阳能采暖的民用建筑30万平方米,民用建筑安装太阳能集热器500万平方米。
在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方面,到2009年底,完成了65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258栋大型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数据远传装置的安装;初步建立了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和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
在推进施工过程节能减排方面,发布了《绿色施工管理规程》,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
“十二五”再续辉煌
《规划》明确争取到2015年北京的建筑节能工作实现节能量620万吨标准煤的预期性目标,占全市“十二五”时期节能目标的41%。
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部按照规定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造,2012年城镇新建居住建筑率先执行节能75%的设计标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热源和管网热效率指标达到世界同等气候条件地区先进水平。
组织60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温控系统改造;组织1.5亿平方米节能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组织城区6000万平方米供热建筑面积63座单台蒸吨20t/h以上的燃煤锅炉房清洁能源改造。
新增浅层地能或污水源热泵采暖的民用建筑1800万平方米,新增使用太阳能生活热水的民用建筑面积1.1亿平方米,新增使用太阳能光热系统采暖的民用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面积600万平方米。2015年前全市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面积达到建筑面积总量的8%。
2015年当年建设的绿色建筑面积占当年开工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十二五”时期累计新建绿色建筑35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从单体建筑向绿色园区扩展,重要功能性园区建成绿色低碳园区,园区建筑应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以保障性住房为重点,全面推进住宅产业化。到2015年,产业化建造方式的住宅达到当年开工建筑面积的30%以上。
五大措施保驾护航
为保障“十二五”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北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
一是完善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大标准贯彻力度。
二是完善建筑节能的政策调控体系,建立建筑节能的市场推进机制和资金保障机制。
三是强化建筑节能的市场监管。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与产品的质量监管;加强对公共建筑和供热企业节能运行的监督管理,强化建筑能耗计量、监测技术基础;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财政性资金的监管。
四是加快研究和推广建筑节能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鼓励产学研单位合作,增强建筑节能材料与产品的市场供应能力,加快发展建筑节能服务产业。
五是完善建筑节能工作的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新闻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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