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规划委,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指导和促进“十二五”时期我国建筑业健康发展,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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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序言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1)
(一)发展成就. (1)
(二)主要问题. (2)
(三)面临形势. (3)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3)
(一)指导思想. (3)
(二)基本原则. (4)
(三)发展目标. (5)
三、主要任务及政策措施. (7)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7)
(二)加强技术进步和创新. (8)
(三)推进建筑节能减排. (9)
(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10)
(五)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1)
(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12)
(七)深化企业体制机制改革. (13)
(八)加快“走出去”步伐. (14)
(九)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14)
序 言
规划范围。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定”规定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本规划涵盖内容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造价等行业以及政府对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工程标准定额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背景。 本规划是在我国“十一五”刚刚结束,“十二五”开局之际,针对建筑业制定的发展规划。
规划组织编制。 本规划是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专项规划之一。编制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牵头,会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标准定额司,共同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中国工程建设造价协会等单位,在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建设标准化、工程造价管理等7个专题规划基础上编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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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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