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获悉,该部制定并公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低碳生态试点城(镇)申报管理暂行办法》。
据悉,为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低碳生态试点城(镇)申报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低碳生态试点城(镇)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已经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省会城市规划局(委)认真遵照执行。
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的申请城(镇)将被优先考虑
《办法》指出,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低碳生态试点城(镇)的对象应是新建的城(镇)和既有城市的新区。申报低碳生态试点城(镇)应由所在地城市政府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低碳生态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低碳生态城市领导小组批准。
另外,《办法》明确,曾获得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生态园林试点城市等相关荣誉或称号的城(镇)将被优先考虑。
申报低碳生态试点的城(镇)应在3平方公里以上
《办法》指出,申报低碳生态试点城(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建城镇(新区)规划建设控制范围原则上应在3平方公里以上,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
二、与中心城区距离不宜大于30公里,在100公里范围内应有可依托的大城市。
三、靠近高速公路、铁路(或轨道交通站点),已有或者已规划建设便捷的对外交通设施。
四、如已建有道路系统,其路网建设基本符合绿色交通的原则。(固定链接: http://cnbim.org/1080.html)
五、有健全的工作机制。包括:成立权责相符的领导与组织协调机构,并给予资金、制度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制订了低碳生态试点城(镇)规划建设实施方案。
申报新建低碳生态试点的城(镇)应有明确的建设实施方案
《办法》指出,申报新建低碳生态试点城(镇)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所在地的资源环境现状评估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分析报告。包括土地、水资源、能源利用的状况,生态环境状况,对外交通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发展目标。
二、低碳生态试点城(镇)规划纲要。纲要应体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发展理念,明确试点城(镇)的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明确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筑节能、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发展目标、发展策略和控制目标。纲要确定的总体和人均碳排放量应低于同一区域同等规模城市的平均水平。
三、低碳生态试点城(镇)建设实施方案。包括低碳生态城(镇)产业发展、绿色建筑推广、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行动计划和创新示范工程。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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