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文件,明确提出了到2018年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0%以上,2020年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5%以上,力争走在全省前列。
这次出台的政策文件体现三个特点,对其他地市有较强的借鉴作用。 一是政府投资项目一律采用装配式建筑。 文件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他项目按照“不同区域分类推进”的原则,以宁波市中心城区和各区县(市)、管委会中心城区为重点推进区域。
二是确定分期推进重点和要求。 2017年-2018年为重点推广期。在宁波市绕城高速(G1501)围合范围内新建项目中的单体建筑工程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上述围合范围以外的区域,各区县(市)、管委会按照各自的城市规划,中心城区新建项目不少于30%的计容建筑面积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他区域新建项目不少于10%的计容建筑面积采用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预制率不低于25%。2019年-2020年为全面推广期。从2019年1月1日起,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以及宁波国家高新区、6个卫星城行政区域范围内和其他区县(市)、管委会中心城区新建项目中的单体建筑工程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他区域新建项目不少于20%的计容建筑面积采用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预制率不低于40%。
三是明确了装配式住宅优惠政策和工作措施。 对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居住建筑和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明确了在质量保证金、住宅物业保修金的计取方式、商品房预售许可、主体结构分段验收、公积金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从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做好试点示范的建设与引导、推行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加大投入建筑业专项扶助配套资金等方面,提出宁波市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的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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