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实施方案》起草背景
建筑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传统建筑产业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式生产方式已不能适应当前环境保护、人力资源成本和生产效率的要求,发展方式的转变迫切需要用一种新的建造方式来推动建筑产业供给侧改革和转型升级。为此,国家提出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战略部署,来解决当前建筑产业面临的各种问题,推动建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装配式建筑是指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方式建造的建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的战略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明确到2025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李克强总理多次召开国务院会议,专题部署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40号),更进一步明确了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目标和步骤,要求各市2017年前制定经市政府同意的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
我市2015年获批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按照示范任务要求,2017年我市需累计完成120万平方装配式建筑建设。经过近2年的推动,我市已落实首批4个装配式建装配式住宅筑试点项目建设,其中和美佳苑已开工建设,凤凰苑二期项目正在开展设计文件经济性评审,瑞梦花园和胡家渡安置点项目已完成工程总承包企业招标,预计年底开工建设;5家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中3家获批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且均已具备部品部件生产能力。但由于受征迁进度、招投标方式、工程造价、规划调整及推进机制等多方面制约,我市装配式建筑推进速度较预期缓慢。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完成国家、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急需制定一部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来指导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
二、《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装配式建筑作为新性产业和建筑业未来发展趋势,其持续将康发展需要政府的扶持与引导、企业的积极参与与主导,故《实施方案》将总体要求确定为“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示范带动与统筹推进、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相结合”,并结合装配式建筑建造的特点,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五位一体推动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发展。
对于装配式建筑远期发展,国家、省都有明确要求,即到2020年和2025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分别达到20%和30%,为贯彻落实国家、省要求,《实施方案》远期发展目标与国家、省要求保持一致,同时根据六安市装配式建筑实际发展情况,划定了“十三五”期间4个年度的具体发展目标,分别为2017年末累计完成12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2018年末、2019年和2020年末,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
三、《实施方案》的重点工作
为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各项工作落地,稳步扩大装配式建筑规模,《实施方案》以土地出让和政府投资工程为主要抓手,规划了七方面重点工作。一是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每年根据下年度房地产土地供应和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建设计划,确定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具体地块和工程项目。二是完善制度标准。建立健全与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招投标、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制度。三是加强科研集成创新。积极引进吸收国内先进技术,支持高等院校、设计、施工、构配件生产企业开展先进适用技术、部品部件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和关键技术科研攻关。四是强化实施能力建设。积极培育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龙头企业和产业基地,推动BIM技术在建筑设计、施工、运营、拆除、管理全生命周期应用。五是稳步推进全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六是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相适用的设计、审图、施工、监理、质监、检测、验收等环节的监管体系。七是抓好项目落实。在项目审批(项目核准手续)、土地供应合同、规划审查和施工许可时,明确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在项目审批和监管等过程中,加强监督指导。
三、《实施方案》对装配式建筑扶持政策
为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提高传统建筑企业积极性,《实施方案》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组合拳”,从财政扶持、政策奖励、资金管理、信贷支持、扶强创优、服务优化六个方面,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扶持。一方面撬动财政奖补资金扶持作用。争取中央及省级专项奖补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节能专项、工业发展专项等市级专项资金用于装配式建筑发展。另一方面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购买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商品住宅,信贷的额度、期限等按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优惠比例(标准)执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执行政策允许范围最低首付比例,并优先进行贷款办理。同时加强创优扶持和服务力度。优先推荐“皋城杯”、“黄山杯”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选评优;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和省绿色建筑等相关奖项评选。在办理工程建设各项审批或备案手续时,优化流程,优先办理。
四、《实施方案》保障措施。
为切实加强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装配式建筑发展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实施方案》调整和充实了原建筑产业现代化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成立了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技术指导,定期开展装配式建筑培训,提高本土设计、监理、施工等企业发展装配式建筑能力。强化督查考核,明确各成员部门和县区职责,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管委)节能、规划、建设管理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加强指导和调度督查,以考核促任务分解和层层落实。大力开展宣传,通过多种宣传渠道,着力构建政府、企业、媒体、民众多方参与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营造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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