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记者从东莞市住建局获悉,《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已经发布实施。意见提出,至2020年末,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
所谓装配式建筑,是指用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在现场装配而成的建筑,从结构形式来说,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都可以称为装配式建筑,是工业化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传统建筑施工方式相比,建筑工业化具有四大优势。”据东莞市住建局表示,既能全面提升建筑质量和品质,也提高劳动生产率。据测算,采用建筑工业化生产的房屋可减少90%以上的外墙渗漏、空鼓等质量通病,还可节约人工30%-40%、施工周期缩短30%左右。同地,还可大幅度节能降耗减污,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为此,意见提出十大优惠扶持政策,大力鼓励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其中,在供地优先、方案择优、规划引领、财税扶持、信贷扶持、资金管理、优化审批、创优激励、施工鼓励、运输畅通等十大方面对企业和工地在推广装配式建筑方面进行扶持鼓励。
其中,在供地上,规划、国土部门应根据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对符合实施条件的土地在出让或划拨前,应将装配式建造方式列入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并按要求优先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在财税扶持。对符合条件的部品部件生产示范基地、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对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的部品部件生产示范基地、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农村住房整村或连片改造建设项目和技术创新有重大贡献的企业(或机构)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
经科技部装配式住宅门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生产单位,税务部门将全面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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