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一旦某类管线发生故障,往往要大动干戈,对路面“开膛破肚”,经常开开合合,形成了让市民苦恼不堪的“马路拉链”。其实,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就可以有效避免马路管线改建、迁建和维修时带来的“开膛破肚”之苦。
为了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做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工作,昨日,佛山市住建局公布了《佛山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其中要求,应当优先在城市新区、园区、成片开发区建设管廊,此外,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规划:
新建主干道路规划建设管廊
所谓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城市地面以下用于容纳两种及以上公用设施管线(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等)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延伸至地面的附属设施)的构筑物。形象地说,就是要将现在直埋在地下的各种市政管线统一安放到一个共同的“房子”里,将维修和管护转入地下,使管线得到更安全的保护。
此次《意见稿》要求,管廊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轨道交通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海绵城市建设、其他道路交通工程等项目中考虑管廊建设,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予以落实。
《意见稿》要求,应当优先在城市新区、园区、成片开发区建设管廊;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须结合两侧地块开发、地下空间规划、市政管线分布等合理确定管廊布局;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空间开发须统筹考虑与管廊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结合新建、改造给排水等市政管网合理建设管廊;旧城区改造须结合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统筹安排管廊建设;新建管廊应充分考虑与现状管线的衔接,满足管线单位线位过路、分线等需求,避免投资浪费。
记者从《意见稿》中获悉,城市新区、园区、成片开发区新建主干道路没有根据相关规划同步建设管廊的,不予规划许可;已建成地下综合管廊并有预留管线位置的道路,在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不予规划许可。
运维:
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事实上,早在2004年,佛山新城就已规划建设总长度为20.4公里的地下综合管廊,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超过11公里。不过,据媒体报道,作为佛山首条综合管廊,它在投入使用之初,公共服务单位不愿有偿使用,为了不让管廊空置,最后只好请这些单位免费进驻。
此次《意见稿》明确指出,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管廊产权单位向入廊管线单位提供进入管廊使用服务、收取入廊费并签订相应协议。管廊运营维护单位向入廊管线单位提供管廊日常维护服务、收取管廊日常维护费并签订相应协议。此外,综合管廊一直面临着建设和维护成本高昂的问题,《预制装配式意见稿》指出,在管廊运营初期不能通过收费弥补成本的,政府视情况给予必要的政府财政补贴。
在运营与维护方面,《意见稿》规定,管廊及其出入口、构筑物结构边线外沿两侧各5米范围内为管廊安全保护区。在管廊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建设与管廊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实施钻探、爆破、机械挖掘、种植深根植物等行为;损坏、占用、挪移管廊及其附属设施;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廊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警示标识;向管廊内倾倒污水、建筑泥浆、排放腐蚀性液体或者气体;堆放易燃、易爆或者有腐蚀性的物质;擅自接驳地下管线以及其他危及管廊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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