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渝府办发〔2018〕9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也是我市传统支柱产业。党的十八大以来,重庆建筑业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中求进,设计水平和建造品质持续提升,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吸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看到,重庆建筑业仍然存在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组织方式落后、市场秩序不够规范、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促进重庆建筑业改革创新和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市委五届三次、四次全会部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目标,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为重点,实施创新驱动,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优化行业发展环境,促进建筑产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进一步增强建筑业的带动力和经济贡献力。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1.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实现建造数字化。以推广应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为主要着力点,改变传统建造方式,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建筑业深度融合,提升建筑智能化应用水平。加快搭建BIM技术应用平台,加快推动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维等建筑全生命周期的集成应用,提高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优化和集成效益,实现目标的精准控制和智能建造。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市政工程应率先使用BIM技术。到2020年,形成重庆建筑工程BIM技术应用的政策和技术体系,全市建筑、市政甲级设计单位以及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单位均掌握BIM技术,并实现与企业管理系统和其他信息技术的一体化集成应用。开发AI+VR建筑设计智能决策应用,提升建筑设计智能决策及动态优化整体解决方案的服务能力。推广建筑构部件智能生产和物流智能配送,推进施工机器人、智能施工装备、3D打印在工程建设领域应用。发展智能建筑、智能家居和智慧小区,加强智能化应用系统与建筑功能的协调配合,提升居住的舒适性、便利性和安全性,实现建筑物全生命周期监管。
2.推广装配式建筑,实现生产工业化。以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筑生产工业化发展,加快建设速度、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作业环境、节约资源能源、保障质量安全。明确装配式建筑重点发展区域、积极发展区域和鼓励发展区域,培育装配式建筑特色产业园,以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主导建设的建筑工程及市政设施项目为重点,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编制装配式建筑发展专业规划,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实施范围等控制性指标,统筹发展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输、设备制造及运行维护等全产业集群,确保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2025年达到30%以上。
3.推进绿色建筑和住宅全装修,实现产品绿色化。着力打造绿色建筑产业链,降低建设资源消耗,减少建设过程污染物、废弃物排放,降低建筑使用能耗,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扩大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范围,提高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比,到2020年年底城镇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50%。以区域集中供冷供热为重点,着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发展。建立绿色建材评价制度,引导绿色建材产业合理布局,促进绿色建材工程应用。以政府机关、医院和商场为重点,大力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十三五”期间完成不少于50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现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5%以上。推行全装修成品住宅,推进住房设计、施工和装修一体化,实现房屋交付时套内所有功能空间装修全部完成,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需求。力争2020年,主城区新建商品房全装修比例达到20%以上。
4.推行工程总承包制,实现承包一体化。将推行工程总承包制作为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创新的主要任务,最大限度促使企业发挥在资本运营、建筑设计、物资采购、技术应用、施工管理等一体化方面的资源配置作用,提升全过程综合承包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试点。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和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工程总承包单位通过优化设计及科技创新后,工程竣工结算总价低于实际合同总价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可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参与竣工结算总价与实际合同总价差额结余资金分成。力争2020年,全市培育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达到50家。
5.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现服务集成化。促进工程咨询行业的业务融合,构建科学合理的管理协调机制,推进项目管理服务集成化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引导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拓宽业务范围,为建设单位提供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进度目标、质量安全目标、投资目标。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力争到2020年,培育30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探索试行建筑师负责制,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6.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实现管理智慧化。加强“智慧工地”感知阶段、替代阶段和智能阶段三个阶段的建设,逐步实现施工现场由传统的人工粗放管理模式,向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方式转变。制定《重庆市“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搭建全市统一的“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将智能设备、BIM、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到全市建筑施工现场中,逐步构建覆盖建设主管部门、企业、工程项目的三级联动“智慧工地”管理体系。到2019年年底,全市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纳入“智慧工地”管理,实现建筑工地“人、机、料、法、环”五大环节信息化和智慧化,提升企业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政府监管效能。
(二)坚持质量安全第一的价值导向,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7.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以建设质量强市为目标,强化“以质取胜”意识,专注品质追求,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从提高合格率向提高满意度转变,努力打造“重庆建造”质量品牌。全面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特别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健全各方主体质量保障体系,探索建立质量量化评估机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并纳入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落实注册执业人员质量责任,将质量责任作为有关人员继续教育重点。加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
8.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全面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总工程师制度。推动企业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持续开展“两防”专项整治行动,特别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以及对不良地质地区重大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估或论证。
9.提高现场监管水平。强化工程质量安全源头管理,把设计作为决定建筑品质的源头,强化勘察设计管理,健全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法规,完善以现场影像采集和成果数字化审查为重点的监管环节,完善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提高初步设计质量,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强化工程现场管理,充分发挥旁站式监理作用,确保现场监理人员到岗履职,强化监理企业向政府报告质量、安全、造价、履约、诚信等情况。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行动。有序推进建筑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差别化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强化政府程序检查和随机抽查管理,持续推进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制度,创新推行质量安全清单式检查。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要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将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部门年度预算,在有条件的区县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力量实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装配式结构(三)强化科技引领支撑,增强改革发展动力。
10.提升建筑设计水平。把“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贯穿于规划、设计、施工等建设全过程,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点和时代风貌,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环保等要求,提供功能适用、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协调的建筑设计产品。促进建筑设计企业公平竞争,鼓励和支持建筑创意机构发展,培育有国际竞争力的建筑设计队伍。加强建筑文化研究与创新,组织开展城市特色风貌和建筑文化专项研究,加强城市历史文化挖掘整理,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传承优秀传统建筑文化。研究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后评估制度。加强城市雕塑管理,提升城市雕塑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
11.加强技术研发应用。加大对建筑行业技术研发经费投入,支持开展行业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开展建设领域创新型企业评价,引导和促进企业成为科技创新主体。发展现代工程技术,完善新技术推广应用制度,加大限制和淘汰落后技术力度,促进建筑业加快“四新技术”应用。推动科技创新、技术攻关、标准支持、产业培育有机融合。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加强工程机械信息化管理。积极培育国家级、市级工法,推动工法成果运用。
12.完善工程建设标准。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建立以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为统领、标准为配套、合规定性判定为补充的技术支撑新模式。组建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强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智力支撑。积极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增加市场化标准供给。强化企业实施标准的主体意识,优化政府监督体系,发展工程规范和标准咨询服务业,建立工程项目合规性判定制度。实施工程建设标准提升行动,及时开展标准复审修订工作,将技术成果尽快转化为技术标准,实现关键指标提档升级,适应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等社会需求。建立信息公开、管理、服务长效工作机制,强化标准信息公开和标准信息反馈,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建立完善标准实施监督机制。配合国家开展中外标准衔接工作。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兴业。
13.加快培养建筑人才。培育优秀建筑企业家,建立健全激励表彰机制,发挥优秀建筑企业家带头作用。开展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建造大师评选,积极培育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加快培养熟悉国际规则的建筑业高级管理人才。完善工程类职称评定制度,探索注册执业资格与职称评定互认机制,鼓励企业培养国家注册执业人员。健全职业(技能)标准及培训、考核体系,重点培养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和城乡智慧建设需求的专业人员和建筑工人队伍。推行从业人员电子证书。对建筑业企业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但无相应学历的专业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定渠道申报相应职称。大力推进校企合作,鼓励高等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推动高等院校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精准对接。完善建筑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发布各等级技术工种人工成本信息,引导建立与建筑工人薪酬与技能等级挂钩的收入分配机制。全面实施建筑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开展建筑工人技能评价工作。弘扬工匠精神,继续开展建设行业技能竞赛,严格执行技能竞赛激励机制,对获得一定名次且符合有关条件的,直接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积极培养高素质建筑技术工人,提高高技能人才占比。力争到2025年,建筑业从业人员中,有专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占比90%以上。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人员占比80%以上,技师技能等级以上人员达到4000人以上。
14.发展现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落实国家关于建筑劳务的改革举措,推动建筑劳务企业转型,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工匠团队或企业。以专业工匠团队或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现代建筑产业工人转变,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鼓励现有专业企业进一步做专做精,增强竞争力,推动形成一批以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专业工匠团队或企业。探索建筑业专业工匠团队星级评价制度。
15.保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加大监察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全面推行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将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建筑企业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健全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推进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设立工伤保险事故预防专项资金,保险机构提取不低于保费总额15%的资金,用于购买服务开展教育培训、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等事故预防工作,防控事故发生。施工单位应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改善建筑工人的工作环境,提升职业健康水平,促进建筑工人稳定就业。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新能力。
16.深化简政放权。贯彻国家对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流程,取消初审等非法定环节。完善企业资质管理政策,放宽非原则性管理规定,在审批权限范围内尽量予以资质许可,促进企业增项升级。争取国家支持,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试点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突出个人执业资格,将人员社保信息与注册管理系统有效联动。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和专业工匠团队,推动建立相应的执业保险制度。
17.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持续开展“四不两直”执法检查。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查处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违反质量安全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外地建筑企业入渝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严格准入清出机制。建立健全建筑企业、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发布和评价,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行政审批、工程担保、政策扶持、评优评先等方面广泛应用信用评价信息。将建筑业严重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
18.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强化线上线下融合,深入推进建设领域行政审批程序法定化和审批工作标准化,推行建设领域审批首问负责制,实现流程优化、服务优质。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推进相对集中办理和预约办理,实行网上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网式办理,逐步实行无纸化申报、“不见面审批”和电子证书制度,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六)鼓励支持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综合实力。
19.优化建筑产业结构。通过资源整合、强强联合、资本股权运作等方式,打造具有“投融建管营”一体化能力的复合型建筑企业,形成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管理和融资能力较强的全国一流综合性建筑企业集团。
吸引市外企业来渝,对市外在渝设立高资质、独立法人的建筑企业,特别是央企来渝注册设立分支机构或企业总部的,可依法在用地指标、用地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奖励政策。
扶持引导本地中小型总承包企业兼并重组,抱团增项升级。特别要加大对本地企业申报特级施工资质的扶持力度,健全完善扶持政策,增加本地特级资质企业数量。支持本地企业建设总部基地,对市内特级、一级、甲级资质建筑企业新建或改建本企业总部基地的,可依法在用地指标、用地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奖励政策。对我市在矿山、轨道、桥梁、隧道等专业工程领域全国综合排名前5位的的企业以及装配式建筑施工企业,在资质许可、工程发包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增强我市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
鼓励引导我市建筑企业从房屋建筑等传统领域向轨道交通、机场、铁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领域转型,在重庆本地出资或配资的轨道交通、机场、铁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项目中,开展我市建筑企业与外地企业联合建设试点。
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筑业特级资质企业达到10家,一级资质企业达到520家;年产值100亿以上的企业达到10家,年产值500亿以上的企业数量实现“零突破”。
20.减轻企业负担。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规范保证金收取、使用、返还等行为。贯彻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对上一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降低50%收取,连续两年未拖欠的再降低10%收取,连续三年未拖欠的免予收取。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提交工程质量保修担保或工程质量保险的工程项目,不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积极推行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探索建立投标、履约、工程款支付、工资支付和质量保修担保制度。全面落实“营改增”试点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建筑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进一步做好入渝建筑企业涉税信息共享以及税收报验登记工作,推行市级重点项目委托业主统一代征、集中解缴机制。经营服务性项目放开市场准入,降低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费用,推行交易服务费按照市场规则协商确定。清理建筑领域收费款项,建立建筑企业及建设工程收费目录清单,凡未纳入清单的,一律不得征收。
2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建筑企业的资金信贷支持力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严禁违规收取除存贷款利息以外的费用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增加建筑企业的信贷规模,提高授信额度,降低为建筑企业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的条件。支持银行等机构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信用保险业务,允许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许可等作为抵押进行贷款和担保。支持优质建筑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七)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22.建立统一开放市场。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规范市外企业准入清出管理,严禁各区县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外设置不合理准入条件以及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大力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重点提升企业、人员、项目和诚信数据库的信息采集质量,并逐步将诚信评价范围从施工企业向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等企业延伸,逐步从企业诚信评价向个人诚信评价延伸。
23.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执行国家关于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的规定。对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继续实行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进一步完善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监管、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招投标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招投标数据库,探索利用大数据加强投标信息及关联信息分析,强化全过程监管,增加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途径。加快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系统建设,推行网上异地评标。深化招投标活动全过程信息公开,实时公开中标候选人业绩、人员配备等信息。逐步使用国家和地方有关信息平台中的人员、业绩数据,防止弄虚作假。健全完善备选承包商制度,建立健全市和区县两级以诚信为基础的备选承包商库,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直接从库中抽取企业实施。建立招标投标重大法律、技术问题专家评议制度。完善评标办法,探索试点“评定分离”制度。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控股或被控股的企业依法满足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和咨询服务资质且符合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单位可以将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和咨询服务直接发包给该企业。建立健全适应建筑设计特点的招标投标制度,推行设计团队招标和设计方案招标。
24.加强承包履约管理。引导施工单位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试点推行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对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在原则上实行最低价中标的同时,有效发挥履约担保的作用,防止恶意低价中标,确保工程投资不超预算。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和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形成建筑市场统一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25.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规范招标文件中的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比例、节点以及风险条款,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预付款和工程款。承包发包双方应当在期中支付时完成已完工程量和变更签证的价款审核、确认和支付工作。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依法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拖欠工程款。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八)加大企业对外拓展力度,加快“走出去”步伐。
26.提高对外承包能力。利用中新互联互通合作平台,积极发挥我市作为“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联结点的作用和功能,主动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拓展东南亚、中东、非洲等潜力较大的国际市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国际国内大承包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鼓励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合作“出海”,扩大市场份额。鼓励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独立承揽工程项目,并提高属地化经营水平,实现与项目所在地区和国家互利共赢。
27.加强对外开拓扶持。加强与其他省区市战略合作和交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我市在外地经营建筑企业的服务,在输出较多、市场潜力较大的北京、上海、四川、贵州等地设立驻外建管处,加强与外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维护企业在外合法权益,为企业拓展市外市场提供服务和帮助。
(九)健全保障机制。
28.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筑业改革工作,将建筑业作为传统支柱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产业规划和配套措施,建立建筑业改革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发布建筑业年度发展评价报告,切实做到健全机制、明确任务、定期研究、强化考核、稳步推进。全市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认真制定行业规划和目标,加强服务、协调和监督工作。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国土、规划、人力社保、税务、统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筑业发展,完善配套政策,强化服务。
29.制定扶持奖励政策。各区县政府在安排产业扶持有关专项资金时要向建筑业倾斜,要用够用足已有政策,并研究制定其他扶持奖励政策。对本地企业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金银铜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等国家及部委有关奖项,以及新获施工特级资质、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监理综合资质和产值、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鼓励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县政府给予奖励。各区县政府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扶持奖励政策措施。
30.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加大研发投入和改革创新,发挥好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建立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等方面的作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监委,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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