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建函【2018】627)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高等及大专院校,各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各金融机构、各有关单位: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国家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6〕7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式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17〕77号)等文件,我市属于装配式建筑的重点推进地区,到2020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到2025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5%以上。
为推进装配式建筑在我市的发展,我局借鉴周边城市的政策文件,编制了《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18年5月22日前将修改意见(含无意见)书面反馈我局。
附件下载: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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