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建建管〔2018〕2号
关于在无锡市新建建筑中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稳妥推动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加快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促进我市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委 省环保厅 省质监局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苏建科〔2017〕43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建筑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相关要求的通知》(苏建函科〔2017〕1198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范围内新建建筑中应用预制内装配式结构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下称“三板”)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市范围(含江阴、宜兴)内新建医院、宾馆、办公建筑、学校、标准厂房以及住宅(含征地拆迁安置房),根据上述省43号文和1198号文要求,全面推广应用 “三板”。单体建筑中强制应用的“三板”总比例不得低于60%。新建建筑以施工图接审时间界定。
二、三层及以下住宅和公共建筑,施工图审查时“三板”使用比例不作强制要求;学校建筑、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建筑,施工图审查时“三板”使用比例暂不作强制要求;其它因特殊要求不适合使用“三板”和使用“三板”比例达不到要求的建筑,由项目所在市(县)、区建设管理部门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经市住建局组织专家论证确定后出具书面意见,作为施工图审查依据。
三、通过市住建局组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论证,相关指标达到我市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建筑,施工图审查时“三板”使用比例不再进行复核。
四、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已明确过“三板”使用比例的项目,按意见书中明确的比例执行。
五、鼓励“三板”应用项目结合建筑全装修、集成应用等升级建设为装配式建筑。通过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论证,相关指标达到我市装配式建筑要求的项目,可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6]212号)、《无锡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细则》(锡建建管[2017]2号)文件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锡市规划局 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无锡市环保局 无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6月27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8年6月27日印发
附件列表:
苏建科〔2017〕43号-三板推广应用通知.pdf
苏建函科〔2017〕119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建筑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相关要求的通知.docx
发文正式稿.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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