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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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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8〕14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提升建筑业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着力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建筑市场准入退出、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全面实现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管理,形成执法联动、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内竞争力的骨干型施工企业和具有国际工程承包能力的企业,力争5—8家企业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20家企业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二、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一)优化审批服务。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大力推进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行业发展。下放部分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审批权限,进一步提高建筑领域行政审批效率。引导具有甲、乙级设计资质的企业申请对应行业施工总承包一、二级资质,鼓励勘察设计、咨询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融合发展。(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审改办、中国铁路兰州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招投标制度。建立工程总承包模式和项目全过程咨询招投标制度,完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咨询服务公开招投标制度,推进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机制(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除外)。强化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网上监管系统建设,扩大电子化、无纸化工程招投标范围,加快工作进度,实现网上异地评标。建立完善综合最优价中标的招投标激励机制,增加质量、安全、科技创新、诚信评价在评标中的权重,引导企业争创国家级奖项,鼓励建筑业企业争创精品工程,实行优质优价。(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政府法制办、中国铁路兰州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三)稳步推行工程总承包。按照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逐步推进工程总承包。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中国铁路兰州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发挥建筑设计师在建筑项目中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中国铁路兰州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广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32号)要求,合理布局部品件生产产能,鼓励施工企业与生产厂家加强协调联动,带动上下游产业链融合发展,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城市综合管廊项目中因地制宜推进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建筑,对大跨度、大空间、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市政桥梁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也要积极推广应用钢结构。鼓励新建住宅推行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全装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建立BIM协同机制,引导企业开展BIM数据资源开发,为项目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鼓励全过程应用BIM技术组织施工,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到2020年省内甲级设计院BIM出图率不低于30%,乙级设计院BIM出图率不低于15%,其中大型公共建筑BIM出图率达到100%。(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中国铁路兰州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改革建筑用工方式。取消省内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培育一批以专业化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作业企业。积极创新方法,以作业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作业化管理。定期组织行业技术比武,开展建筑行业“陇原工匠”评比,培育懂技术善管理的技术骨干。鼓励施工企业招用有技能专长的建筑工人,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促进建筑工人向技术工人转型。鼓励建筑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建筑劳务基地。引导施工企业建立向现场管理层、技术骨干层倾斜的薪金机制,提升建筑工人的获得感、归属感。(省人社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中国铁路兰州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八)完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健全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过程监控,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管理长效机制,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控能力建设,提高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进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利用购买服务、“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中国铁路兰州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健全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力推行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四节一环保”(建筑节地、节水、节材、节能和保护环境)和绿色施工要求,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监督机构或行业监管部门进行考评。加强施工现场防护,夯实基础工作,推进安全生产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坚持查纠并举、查处并重,加大对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中国铁路兰州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政府监管。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监管无遗漏、无死角。持续推进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大检查等专项行动,督促整治施工安全隐患,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完善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政府国资委、中国铁路兰州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十一)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理顺招投标监管体制,落实招投标监管部门责任,督促招标人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禁止肢解工程发包,禁止以垫资、联建为条件发包,禁止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等行为。落实建设单位在发包环节的首要责任,有效防止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等行为。严格遵守项目规模、项目类别与投标人资质相一致的要求,不得随意抬高项目招标门槛,不得随意压级压价,科学合理确定工期,促进各资质等级的企业公平参加市场竞争。建筑企业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价投标,不得有挂靠、转包等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的行为。加强施工企业动态监管,实时掌握其运营情况,坚决杜绝不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频繁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中国铁路兰州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严格工程造价及竣工结算制度。认真落实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文件、施工合同备案和合同履约评价等制度,对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再批建新项目。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建设单位要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要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不得将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政府资委、中国铁路兰州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行担保保险制度。鼓励承包企业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质量保证方式,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保证工程质量的决定性作用。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建筑企业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工程担保制度,凡要求履约担保的项目必须提供支付担保,否则视为资金不到位。要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拖欠工程款。引导承包企业以银行、保险、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取代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全面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政府国资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保监局、中国铁路兰州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适宜行业监管的信息一体化平台,加强与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衔接,实现全省信用信息互通、互认、互用,实现市场监管、现场监督、行政审批、诚信管理有机融合。将诚信建设与招投标、资质审批、市场稽查、评优评奖相结合,对守信企业列入诚信红榜并给予政策支持,对失信业主、企业和个人依法联合惩戒,营造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建立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充分发挥其规范行业秩序、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的自律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中国铁路兰州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保障建筑工人预制装配式合法权益。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企业工资支付责任,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建筑工人工资,对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改善建筑工人工作环境,提升职业健康水平。(省人社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中国铁路兰州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十六)鼓励向外开拓市场。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金融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各种平台推介本地优势建筑企业,积极拓展省外市场。积极采取BT、BOT及项目总承包等方式,推动建筑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对赴境外发展的建筑企业,相关部门要简化手续,提供便利,做好服务;商务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介绍境外工程项目相关信息,引导企业向外寻求商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中国铁路兰州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制定扶持政策,吸引省外大型优势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或成立子公司。鼓励具有区域特色的建筑企业整合装备制造、建材生产、设计咨询、资金物流等要素,进驻产业园区集聚发展,努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鼓励引导省内骨干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上市融资,与金融、房地产开发、现代制造、建材生产、设备租赁、技术研发、电子信息、物流、工程咨询服务等领域融合,延伸产业链,提高经营附加值。扶持大型企业由房屋市政、石化、公路、铁路、水利、电力、矿山、通信等单一行业总承包资质企业向多行业、多元化方向发展。出台扶持政策,引导省内外大型龙头企业与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建筑企业开展一对一帮扶,“以大带小”共同发展。建设、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帮助民营企业破解投融资渠道不畅、拓展市场能力不足等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保监局、中国铁路兰州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建筑业改革工作,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出台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广泛宣传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等相关政策,推广应用建筑新技术,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建筑业改革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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