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统一规范我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口径,我委组织制定了《合肥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其装配率计算应按本《规则》执行。
1、装配式建筑设计装配率计算书应通过审图机构的审查。
2、装配式建筑设计装配率计算书应通过专家委员会的评审。
3、装配式建筑竣工验收前,其装配率指标的符合性应通过专家委员会的审核认定。
二、我委将会同房产、规划、国土、发改委、公管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切实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从土地供应到竣工验收备案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落实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率的各项指标要求。
三、认真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秘〔2014〕163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实施意见》(合政〔2018〕63号)的相关要求。
1、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应按照装配式建筑实施建设,并应按照全装修成品房要求建设。
2、新建住宅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在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以及建筑预制构件的维护要求。
3、各类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应优先采用设计、构件生产、施工的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和全过程BIM技术。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我委印发的《关于公布<合肥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装配率计算方法(试行)>的通知》(合建设〔2013〕15号)停止执行。
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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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51-62656727
电子邮箱:hfjzcyh@sina.com
特此通知
附件:合肥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30日
合肥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
(征求意见稿)
1 为推进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则。
2 《合肥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适用于我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以及装配式钢-混凝土混合结构建筑的装配率计算。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装配率计算可参照本《规则》计算。
本《规则》称装配率是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
3 装配率计算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2)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
(3)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 ㎡时,可由多个单体建装配式住宅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计算单元。
4 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主体结构部分的评价分值不低于20分;
(2)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评价分值不低于10分;
(3)采用全装修;
(4)关键岗位作业人员专业化;
(5)装配率不应低于55%。
5 装配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P——装配率;
Q1——主体结构指标实际得分值;
Q2——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
Q3——装修和设备管线指标实际得分值;
Q4——装配率评价项目Q1、Q2、Q3中缺少的评价项分值总和;
Q5——装配式建筑应用建筑业新技术指标实际得分值。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评分表
评价项
评价要求
评价分值
最低分值
得分
主体结构Q1(50分)
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竖向构件
35%≤比例≤80%
20-30*
20
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
70%≤比例≤80%
10-20*
围护墙和内隔墙Q2(20分)
非承重围护墙非现场砌筑
比例≥80%
5
10
围护墙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
50%≤比例≤80%
2-5*
内隔墙非现场砌筑
比例≥50%
5
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
50%≤比例≤80%
2-5*
装修和设备管线Q3(30分)
全装修
—
6
6
干式工法楼面、地面
比例≥70%
6
—
集成厨房
70%≤比例≤90%
3-6*
集成卫生间
70%≤比例≤90%
3-6*
管线分离
50%≤比例≤70%
4-6*
装配式建筑应用建筑业新技术Q5(10分)
关键岗位作业人员专业化
关键岗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
2
2
工程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
2
—
应用BIM技术
设计、生产、施工阶段使用BIM技术
1-4
应用新型模板系统
应用比例≥70%
1
绿色建筑
二星级及以上
0.5-1
合计得分
合计装配率
注:表中带“*”项的分值采用“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1位。
6 评分计算方法
(1)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评分规则参照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执行。其中双面叠合剪力墙内后浇混凝土体积可计入预制混凝土体积计算。
(2)装配式建筑应用建筑业新技术包括:
关键岗位作业人员专业化,指从事装配式建筑钢筋套筒灌浆及吊装作业的技术工人必须全部通过规定学时的专业培训合格,并应持证上岗作业。关键岗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得2分。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的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承包方式。实行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得2分。
应用BIM技术,包括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构件生产、施工各阶段或全过程应用BIM技术,分别各得1分、1分、2分或得4分。各阶段BIM技术应用深度应满足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及《安徽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指南(2017版)》、安徽省《民用建筑设计信息模型(D-BIM)交付标准》的要求。
各阶段BIM技术应用不满足深度要求的不得分。
应用新型模板系统,是指施工采用铝合金、塑料、钢及钢木复合等新型工具化、定型化的模板系统,应用面积比例大于等于总面积比例70%的,得1分。
绿色建筑,二星标准设计并取得绿色二星设计标识证书,得0.5分;按绿色建筑三星标准设计并取得绿色三星设计标识证书,得1分。
附表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统计表
评价项
评价要求
评价分值
最低分值
项目实施情况
体积或面积或长度
对应部分
总体积或总面积或总长度
比例
评价分值
得分
主体结构Q1
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竖向构件
35%≤比例≤80%
20-30
20
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
70%≤比例≤80%
10-20
围护墙和内隔墙Q2
非承重围护墙非现场砌筑
比例≥80%
5
10
围护墙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
50%≤比例≤80%
2-5
内隔墙非现场砌筑
比例≥50%
5
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
50%≤比例≤80%
2-5
装修和设备管线Q3
全装修
—
6
6
干式工法楼面、地面
比例≥70%
6
—
集成厨房
70%≤比例≤90%
3-6
集成卫生间
70%≤比例≤90%
3-6
管线分离
50%≤比例≤70%
4-6
缺项分值总和Q4
装配式建筑应用建筑业新技术Q5
关键岗位作业人员专业化
关键岗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
2
2
工程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
2
—
应用BIM技术
设计、生产、施工阶段使用BIM技术
1-4
应用新型模板系统
应用比例≥70%
1
绿色建筑
二星级及以上
0.5-1
装配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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