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容积率扶持措施的通知
佛建管〔2018〕149号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精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造方式创新,确保我市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在新时代有新气象实现新作为,鼓励计划外的更多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现对我市部分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容积率扶持措施,具体如下:
一、本通知所述容积率扶持措施的实施对象是在下述土地上自愿申请采用装配式建筑,且通过设计阶段技术评价为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项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印发后至本通知施行前已出让和划拨的土地、但未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的,和本通知第九条规定的有效期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未明确需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土地。
二、建设单位可向项目属地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或市住建管理局(项目属地管理为市时)书面申请采用装配式建筑(申请书参考格式详见附件),建设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及时出具复函。
三、项目属地区规划管理部门或市国土规划局(项目属地管理为市时)依据已给出的规划设计条件按程序审批。在审批项目规划方案、核定建筑面积时,根据土地使用权属单位和建设单位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书面申请和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复函等材料提出审批意见,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备注应计容但不计容面积,以及明确应计容但不计容面积的功能。在一宗土地交易内的项目中,应计容但不计容面积累计不得超过实施装配式建筑总面积的3%,同时累计不超过5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属单位申请获得应计容但不计容面积时,应与项目属地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或市住建管理局(项目属地管理为市时)签订《监管协议》,明确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目标要求、考核方式、对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自愿申请实施装配式建筑且获得应计容但不计容的鼓励性政策优惠的项目,若未按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则项目建设单位无偿将未按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部分所对应的应计容但不计容面积交给监管协议的监管方,并划归国有资产和由监管方接收)等。由项目属地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或市住建管理局(项目属地管理为市时)做好后继的监管考核工作,并及时将监管考核结果抄送国土部门。
装配式房屋
四、申请装配式建筑容积率扶持的建设单位应按程序办理施工图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委托施工图审查时提供完整的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即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在项目设计阶段以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图纸、实施方案、技术说明书等形式表达的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审查合格的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对不合格、不提交或未提交完整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向项目属地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或市住建管理局(项目属地管理为市时)提交《佛山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评价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受理部门组织专家会进行技术评价,并出具《佛山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评价意见书》。在施工图审查阶段或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评价中,凡未达到装配式建筑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及时调整、变更设计,涉及规划建设方案调整的,应按程序向规划部门申请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自愿申请实施装配式建筑且获得应计容但不计容的鼓励性政策优惠的项目,在申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时,由项目属地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或市住建管理局(项目属地管理为市时)明确标注应计容但不计容面积对应部位(必须为功能完整的商住单元),并明确该部位的位置、面积不纳入预售范围,项目属地区规划管理部门或市国土规划局加具意见。不纳入预售范围的面积不得少于应计容但不计容面积。
六、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规划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建设管理部门提出关于装配式建筑实施阶段技术评价的申请。项目属地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或市住建管理局(项目属地管理为市时)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技术评价,并根据专家评审会出具的意见出具装配式建筑实施阶段技术评价意见书。
七、实行装配式建筑项目获得的应计容但不计容鼓励面积不得减免土地出让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房产测绘报告书建筑面积超出地块出让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的,申请并获得应计容但不计容面积的企业仍需按相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受理补交土地出让金业务之日的土地市场价格,不纳入土地返还的范围,也不纳入三旧项目溢价分成。
八、建设单位凭装配式建筑实施阶段技术评价意见书及相关文件,按程序办理各项手续。未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出让合同的相关约束条款实施的建设项目,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罚。自愿申请实施装配式建筑且获得应计容但不计容的鼓励性政策优惠的项目,若未按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则由国土规划部门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依据土地出让合同、监管协议等进行处理。
九、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有效。
附件:《佛山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评价申请表》(参考格式).zip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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