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在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方面又迎来新进展。近日,市住建局发布《惠州市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向公众征求意见。根据《实施意见》,到2020年末,惠州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政府投资工程建面占比达到50%以上,推动建成不少于3个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
推动建造方式创新,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什么是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是指用预制的构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这种建筑的优点是建造速度快,受气候条件制约小,节约劳动力并可提高建筑质量,是绿色建筑的新载体。
记者了解到,装配式建筑不但能提升建筑质量,而且节地、节材、降耗减排等绿色效益明显。装配式建筑的好处显而易见,在我国将大力推广。近几年来先后召开的中央和省、市城市工作会议都提出,要提升城市建筑水平,发展新型建造方式。
2017年,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对珠三角各市推进装配式建筑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实施意见》正是为了落实省里提出的目标,大力发展惠州市的装配式建筑,推动建造方式创新,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我市将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结合的方式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该装配式房屋负责人表示,出台《实施意见》是为了更好地做好相关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和市场培育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下的作用,形成有利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协调配合,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
到2025年末装配式建筑占比达35%以上
根据《实施意见》,到2020年末,惠州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推动建成不少于3个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到2025年末,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5%以上,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以上。
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实施意见》提出,各县(区)要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并列出了具体实施的项目。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和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新建单体工业厂房、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新建单体居住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含)2万平方米新建单体公共建筑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
此外,新出让(含协议出让)和划拨的建设用地,以及在2019年1月1日后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的建设用地,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时,也需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建设要求。
多项措施激励企业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为了激励企业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实施意见》给出了多项激励措施。
在建筑面积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在2019年1月1日后办理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的建设用地和土地出让前,规划设计条件未明确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且尚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的的建设用地,对实施装配式建筑部分将给予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奖励,奖励面积不超过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3%。
同时,对自愿实施或提高比率实施的装配式建筑部分也会给予奖励,奖励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3%。
此外,对在惠州市采用装配式建筑的产业化住宅项目还将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规划许可、初步设计、施工许可、房屋预售、预售监管资金拨付、规划及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优化审批服务,优先办理;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其预装配式研发售款预留保证金比例可适当降低或部分保证金采用保函方式代替,并给予优先办理。
除了奖励建筑面积之外,《实施意见》还在金融、税收、交通运输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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