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工程参建各方对工程质量承担永久责任,实行建筑物终身负责制。
通知明确提出,从7月1日起,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标牌必须采用耐久性好的石材或金属材料,外形尺寸宽×高为80厘米×60厘米,字体为宋体,字号不小于72号。标牌的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项目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基建负责人姓名、勘察单位名称、项目勘察负责人姓名、设计单位名称、项目总设计师姓名、施工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姓名、监理单位名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
未设置建筑物永久性标牌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不得办理工程备案手续。
来源: 中华建筑报 郭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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