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津建科〔2018〕456号
市建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海河教育园经建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津政办函〔2017〕66号)有关规定,发挥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进本市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现就我市组织开展2018年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示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的在建装配式建筑工程(包含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等)。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工程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
2.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项目应满足《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装配整体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的通知》( 津建科〔2016〕464号)、《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装配式混凝土框架结构、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核心筒)结构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的通知》(津建科〔2017〕304号装配式结构)要求,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0%,钢、木结构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
3. 优先考虑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或装配式装修的工程项目。
三、申报材料
1. 《天津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 申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采用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还须提供合作合同(均为复印件);
3. 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 实施方案,应包含项目基本情况、示范意义、采用的部品部件类型、设计技术、施工工法及要点、预制装配率计算情况、实施进度计划、组织管理保障等内容。
四、申报方式
由装配式建预制装配式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天津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送到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
附件:天津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表
2018年9月12日
(联系人: 顾奉煜,联系电话:23622456 传 真:23622456,电子邮箱:zpsjzk@126.com)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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