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宁夏装配式建筑发展,引导广大企业积极创建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充分发挥自治区财政支持装配式建筑专项奖励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71号)和《自治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建(科)发〔2017〕25号)《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自治区财政支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资金的通知》(宁建(科)发〔2018〕31号)文件要求,近期,自治区住建厅科标处会同自治区财政装配式房屋厅经建处联合自治区建科中心组织开展了2018年自治区财政支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项目的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严格按照《2018年自治区财政支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产业示范基地评审工作方案》《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研发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2-2016)《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2016)《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等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组织开展,由设计、施工、材料、暖通等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通过查看资料、听取汇报、质询、现场核查、量化打分等评审方式,最终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并将专家组评审意见上报住建厅厅务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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