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军队变为建工队,军转民做建筑
1952年2月1日,毛泽东签署命令,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一部分部队转为工程部队,投身到国家建设中。
4月15日,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签署《中央人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务院集体转业部队的决定》,将原属西北、西南、华东、中南4个军区和二十三兵团的8个师转业为建筑工程师,确定番号为第一装配式结构至第八工程师。
同年5月,军队开始移交,到1952年底大部分移交完毕。8万军工集体转入建筑业,为建筑业的发展增加了一支生力军,并成为组建建筑工程部直属工程局的基础。
NO.2 中建八大工程局正式组建
1962年初,随着中共中央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七千人大会)的召开,建筑业开始广泛总结“大跃进”的经验教训,制定措施,包括重新组织力量,参加内地建设。停止集体企业盲目升级为国营企业的做法,恢复集体所有制形式,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将1958年下放企业收回8万多人,重新组建了8个工程局(中建8个局的前身),参加内地建设。
在远离沿海地区的四川、贵州、云南、西藏、山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西、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等18个省、自治区进行了大规模的建设。
NO.3 建筑业改革大纲出炉,明确了承包经营制
建设部根据中共十二大关于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要求,在总结几年来各地改革成果的基础上,于1983年2月提出了“建筑业改革大纲”,对建筑业全面改革作出了部署,主要有10个方面的内容:
1、改革经营方式,全面推行施工队包工制。以施工队为基础,包工期、保质量、包消耗、包费用,克服过去干和算脱节的弊病,把包产的责任落实到生产班组和个人。
2、改革工资分配办法,把按人头核定工资总额改为按产值。内部分配以全国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多劳多得,少劳少得,高不封顶,低不保基本工资。
3、改革建筑业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建立以国营企业为主导,集体企业为辅助,农村建筑队伍为补充的队伍管理体制。
4、改革城市住宅分散投资、分散征地、分散备料、分散施工的老办法,逐步改由承建部门向银行贷款,综合开发,统一建设,实行商品化经营。
5、改革单纯用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的老办法,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有领导地开展竞争,允许建设单位择优选用施工单位,实行招标承包制。
6、改革工程质量监督办法,把企业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结合起来,以社会监督为主,实行第三方认证制度。竣工工程,非经监督检查机构检验合格,不交付使用。
7、改革干部制度。施工企业公司经理逐步由民主选举产生,组织任命。
8、改革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方法。以产品装配式研发为中心,进行全面技术改造,推行目标管理。把发展成套技术和群众性的革新创造结合起来,形成全行业整体性的技术进步。
9、勘察设计单位,由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办法改为按项目或劳务收取设计费,实行企业化经营。
10、改革科研管理体制,积极发展科研、设计、施工、生产联合体。
NO.4 “深圳速度”震惊中国
1984年,时为“华夏第一高楼”的深圳国际贸易大厦顺利封顶,比预期工期整整提前一个月,创造了最好的质量、最快的速度。中国建筑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采用滑模先进施工工艺,创造了三天一层楼的“深圳速度”,从此“深圳”速度成为中国工程建设速度非常快的一个代名词,也成为改革开放中国建设发展的象征。
NO.5 鲁布革工程
鲁布革工程是我国第一个面向国际招标、引进世界银行贷款的工程项目,日本大成公司以最低价中标,凭借优良的项目管理经验,达到了缩短工期、降低造价、质量优良的目标,这些都对我国一直以来的建设模式产生了强烈的冲击。
1987年8月6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发表题为《鲁布革冲击》的长篇通讯,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由此,鲁布革冲击波引起广泛关注,影响深远。
同年,赵紫阳总理批示,建筑业开始推行“鲁布革”工程管理经验。10 月国家批准18家企业作为第一批鲁布革经营推广试点单位先行先试,以“工程招投标”为突破口,以“管理层与劳务层分离”为标志,推行“项目法施工”,推动了我国建筑业生产方式变革和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的深层次改革。
“鲁布革经验”开启了我国工程建设改革的新篇章,后来的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承包经营制度皆受此影响。
NO.6 鲁班奖设立
1987年,在建设部的支持下,原中国建筑业联合会设立“鲁班奖”。“鲁班奖”的设立推动了企业质量管理,提升了获奖企业的社会信誉、知名度和积极性,促使全行业工程质量水平得到提高,对建筑行业影响深远。
NO.7 “法人管项目”概念的提出
2000年,中建集团总经理孙文杰吸取跨国公司的管理经验,创新了“法人管项目”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体系管理的精细化和法人管理的集权化。
针对建筑业典型弊端,如大量资金沉淀在工程项目,由项目经理具有劳务发包权和材料采购权而导致的企业资金大量短缺、项目腐败、经济效益大量流失等,孙文杰在全系统强力推行了以“资金集中管理、大宗材料集中采购、劳务集中招标”为主要内容的集权管理。
NO.8 《建筑法》的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简称《建筑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7年11月1日通过,并规定1998年3月开始施行。
不过《建筑法》真正施行是从2000年以后开始的,并且于2011年7月又进行了修改。
《建筑法》的实施为加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供了法律保护,它的实施对整个建筑行业来说有如下的意义:
保证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规范和保障了建筑各方主体的权益
规范和监督了建设单位的行为
有效解决了拖欠工资的问题,虽然现在还是有此问题,但是至少提供了法律依据。
NO.9 江浙两地民营企业的崛起
江浙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不是某一年的事情,但是它的崛起确实对整个建筑行业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
江浙民营企业崛起于八十年代的江浙农村为主的地区,当时称为乡镇企业。在改革开放几十年的时间,一批江浙民企借建筑业的大潮飞速长成:如南通三建、中南建设、南通四建、南通二建、龙信集团、苏中建设、浙江中天、浙江广厦、龙元建设、金螳螂集团、亚厦股份等。
NO.10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1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领导小组会议中提出供给侧改革战略,这一战略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区域结构、投入结构、排放结构、动力结构以及分配结构来提高企业的资源配置效率、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文章来源:建筑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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