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加快我市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的步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15〕159号)和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函〔2014〕165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方案》(深府〔2018〕47号)等规定,我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12月12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723室,覃轲收,联系电话:0755-83788039(邮编518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inke@szjs.gov.cn
附件:1.《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11月26日
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应用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根据《深圳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方案》有关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BIM)应用工作,提高建设工程领域信息化水平,助力深圳“打造国家新型智慧城市标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BIM是对建设工程物理特征和功能特性信息的数字化承载和表达,可应用于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建造、运营维护等各阶段,实现工程全生命周期各参与方在统一多维建筑模型基础上的数据共享,为促进工程项目提质增效、提高建筑业整体发展水平、建设智慧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用3~5年时间,建立较为完善的我市BIM应用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建立适合BIM的建设工程管理模式,形成较为成熟的BIM应用市场环境,实现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全面普及BIM应用,使BIM数据信息普遍应用到项目建设运维管理中,实现全市BIM数据信息和可视化城市空间数字平台无缝集成。
二、实施范围
(一)自2019年×月×日起,以下新建工程项目应按相关要求实施BIM应用:
(1)政府投资的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政府总投资额超过2亿元(含)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含)的其他公共建筑项目;超过2亿元(含)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超过1亿元(含)水库枢纽、引调水、河道整治、城市防洪等水利工程;
(2)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和水利工程项目;
(3)按规定应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设工程项目;
(4)前海合作区、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坪山中心区、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深汕合作区等重点开发片区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自2020年×月×日起,全市新建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竣工时应提供满足智慧城市建设的BIM模型。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BIM应用统筹规划
完善BIM应用推广的顶层设计,按照“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编制BIM应用发展纲要。住建、交通、水务等主管部门根据发展纲要的总体要求,分别制定各自职责范围推进BIM应用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具体工作和配套措施,重点开展BIM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研究适合BIM应用的工程管理模式、监管方式和运维模式,逐年提高BIM应用比率。
(二)建立健全BIM应用标准体系
加快制定深圳市BIM应用交付、评价、存储等标准,在相关工程建设标准修订中增加BIM应用的要求。支持行业组织制定BIM建模、模型编码等相关配套BIM应用团体标准。鼓励制定BIM交互协同、构件库建设等BIM应用的企业标准。
(三)推动基于BIM应用的审批监管
制定基于BIM的工程建设各环节的报审要求,对接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BIM审批,提高审批监管效率。发改部门在项目投资中参照《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将BIM应用相关费用单独计列;规划国土部门在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时,告知BIM应用的要求,在规划审批环节运用BIM进行审批;住建、交通、水务等主管部门应明确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中运用BIM进行审查的要求,在项目建设中引入BIM应用加强过程监管;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在接收建设工程档案时,可要求建设单位同时提供二维图纸档案与竣工BIM模型。
(四)推进电子招投标BIM应用
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制定满足BIM应用的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合同示范文本,全面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创新试点工作,大力推广BIM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按照规定应实施BIM应用的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应采用该系统进行招投标。
(五)建立全市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系统
建立基于BIM的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集成调用BIM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工程建材和设备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智慧物业管理系统等,覆盖建筑物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管理、服务等全生命周期,实现建设工程的“管理一条线、监管一张网、数据一个库”的信息化目标,加强BIM应用网络安全防护,完善安全保密管理规范措施。
(六)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BIM应用评价,对经评定具有示范作用的项目,在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资助。对于示范项目申报市级以上建设工程奖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鼓励行业组织引导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工程咨询等企业,推选一批示范企业在行业内进行推广。鼓励行业组织开展BIM应用工程评优,人才评先工作。
(七)促进建设项目全过程BIM应用
建设单位应主导工程建设项目BIM应用,引导参建各方在同一平台协同BIM应用,实现建设各阶段BIM应用的标准化信息传递和共享,同时明确各方的BIM应用要求、交付标准和费用。建设单位单位应根据或参考《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期定额》合理确认和有效控制勘察设计工期,不得擅自和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并将BIM应用费用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中,按合同专款列支,不得擅自挪用。鼓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搭建基于BIM应用的项目管理平台,提升项目管理效能。
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基于BIM协同工作模式,积累和创建各专业构件库,最大限度减少设计质量通病,提高设计质量和效率。
构件生产单位应建立基于BIM的生产管理系统,优化管理流程,提升智能化生产能力,实现对构件生产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施工单位宜在施工图设计模型基础上创建施工BIM模型,实现工程项目深化设计、施工过程可视化模拟、施工方案优化、施工进度和成本的动态管控,在工程竣工后提交与竣工图纸相匹配的BIM模型归档。
运维单位应研究基于BIM的运维管理应用模式,制定相应的工作机制、流程、制度。将项目BIM竣工模型转换为运维模型,应用于物业管理、运行维修、应急决策及预警等多方面。
(八)深度融合智慧城市建设
充分发挥BIM与GIS、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智能化等技术的集成作用,以投资项装配化施工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为核心,以可视化城市空间数字平台为基础,通过整合基于GIS的“多规合一”信息系统、基于BIM的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基于城市信息模型的规划设计数字化系统,打造集“规、建、管、用、服”功能为一体的智慧城市规划建设平台。大力推进BIM在智慧社区、智慧交通、智慧管廊、智慧水务等工程建设领域的综合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和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档案局、市建筑工务署、市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应当加强沟通,协调推进BIM应用工作。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相关推进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生态文明考核。
(二)加大科技创新扶持
积极开展BIM应用融合技术研发,对研发和使用符合工程实际需求、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BIM技术应用软件,在科技创新资金中给予相应资助。优先推荐BIM应用骨干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BIM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公共技术平台,在市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等市政府相关专项资金中予以资助。
(三)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鼓励行业协会整合行业资源,组建市级BIM联合推广应用委员会,充分发挥委员会的统筹、整合和协调作用,开展企业和个人BIM应用能力评价、项目评估、团标制定、课题研究、学术交流、培训宣传等工作,规范BIM应用的市场行为;促进企业间合作,实现BIM应用软件、构件库数据等资源共享,保障BIM应用健康发展;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实施BIM应用技能考评,组织BIM设计、建模、应用竞赛等;引导行业协会、学会在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执业注册资格、职称评定等培训教育必修课中增加有关BIM的内容。
(四)加大专业人才培养。
建立市级BIM应用专家库,为政府和企业提供BIM技术咨询服务。建立满足我市BIM应用的学历教育、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等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支持高等院校开设BIM教育课程;对有BIM应用经验的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时,予以优先,提高专业人才的培养。
(五)做好宣传引导推广。
通过多种形一体化装修式深入宣传BIM应用的价值和意义,普及BIM技术知识,宣传BIM应用政策标准,组织示范项目观摩和经验交流,分享BIM应用成果,不断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BIM应用氛围,促进全市建设领域BIM应用发展。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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