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中,深圳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建筑工业化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办法提出,以“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协调统筹、经济适用、安全美观”为原则,将通过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相协调,降低与修复城市开发建设对自然水循环的不利影响,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所谓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据悉,《暂行办法》自2018年12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该办法实施后,深圳市各区政府将成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并在市级海绵城市工作机构的统一协调下,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统筹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此外《暂行办法》显示,有效期满前6个月时,市级海一体化装修绵城市工作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本办法的完善和修订工作。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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