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从中央到地方接连不断出台BIM政策,大力推广BIM应用,但是其在具体应用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且有些问题导致的结果也是非常严重的,今天笔者就与各位聊聊BIM应用中有哪些具体问题?会导致什么结果?
一、BIM目标及应用的问题
1.【BIM工作契约】内容如何的订定,才能满足业主计划推动目标?
2.初步导入BIM的过程,容易把应用范畴局限在模型展示功能,陷入模型组件精致度的迷思。
3.因为BIM目标不明确,契约虽要求交付BIM模型,但未针对其内涵及信息应用需求进行规范,使业主收到模型后无法应用。
4.业主任意增加BIM工作内容,导致执行单位增加BIM工作成本。
导致的结果:业主BIM目的不明确,发包时难以明订信息需求,成果交付易生争议。审计单位对于标准指南的错误认知,套用指南为验收标准,导致BIM执行单位的困扰。
二、BIM模型组件细度的问题
1.契约建模准则将LOD简化为整个建筑信息模型的发展程度,误解所有组件均需达到某等级LOD标准,并未对建筑设计及施工性发展成实际的需要进行规范。
2.对于模型组件于各阶段需建置那些参数信息内容并无参考标准,导致各项目参与者间无法正确传递信息。
导致的结果:国内营建产业缺乏信息标准,若毫无筛选地全部引用AIA的【LOD标准】,则可能造成产业配合困难,造成不必要的成本浪费。因为缺乏BIM模型组件细度,设备制造商无可遵循的标准,而导致BIM技术推广与发展不易。设计者与施工者间的信息交换混乱,BIM效益难以发挥。
三、权责分工及沟通协调的问题
1.BIM模型委由专业单位协助建模,未与设计整合协同作业。
2.现行一般工程契约中并无规定BIM管理人的选任、责任、工作作业标准程序、计酬的问题,以及【BIM工具】的管理风险。
3.在设计时间建筑、结构、机电、空调及设备的设计分工及数据同步作业,与施工阶段施工细节发展,尚未建构BIM协同作业模式。
导致的结果:目前对于项目各阶段BIM工作的负责单位未有明确定义,导致项目各参与方间的信息交换混乱;信息上游参与方未能完整建置并正确维护BIM信息,下游参与方必须重建必要的信息,导致BIM效益难以发挥。各专业包商BIM应用能力不足,导致横向及纵向产业链的BIM协调整合问题。
四、各阶段交付成果
1.契约未明确规定应缴项目及文件,缴交的方式及文件不明确。
2.现阶段并无规范BIM信息如何取代2D竣工图资进行交付,以应用于后续营运管理阶段。
导致的结果:业主BIM目的不明确,发包时未能定义明确交付成果,造成交付时的契约争议。误将BIM服务模拟为承揽契约,业主主办工程司怯于验收,验收时无法确保BIM成果质量,验收后厂商不愿协助修模,致使最终模型使用价值不高。
五、BIM智财产权问题(国内相关法规基本空白)
1.BIM该如何受现有的著作权法保护,尚未有定论,尤其是立体数误期待他方分摊责任,易生契约争议。
2.若建筑师的BIM模型有错误而导致第三方的损害赔偿的问题,目前我国仅用合同约定,尚未形成明文条例。
导致的结果:由于BIM智财权相关规范尚不完整,导致项目各参与方不愿分享其BIM贡献,减低BIM的协同整合效益。项目参与方误解其对于项目BIM贡献的权利及义务,错误期待他方分摊责任,易生契约争议。
六、BIM服务费用的问题
1.目前设计时间BIM设计经费用于建模的经费不足。
导致的结果:目前采购契约模板无法反映BIM项目的价值分配,导致设计方所增加的人力成本无法获得合理补偿,对于BIM工作的配合意愿偏低。施工方因无法获得设计方的BIM贡献,必须重复建模,而减低BIM的效益。
笔者写这些并不是有意去诋毁BIM或者阻碍其发展,本人也没有那么大的能力!只是让大家对于BIM应用与发展保持一颗平常心就好了!好了,关于BIM应用中有哪些具体问题?会导致什么结果?就为大家介绍这么多,希望通过此文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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